“行人安全距离”事故,赔偿7万元!天啊!这是给碰瓷者的福音吗?
事情发生在2024年,青岛中院审理了一个行人相撞案件。 走在后边的王某,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撞倒,突然转身,往后走的老人刘某,造成刘某十级伤残。 老人家属张口“王某赔偿共计18万8000多元。” “好法官”从中调解,最后法院判王某赔偿老人刘某7万元。
没保持“安全距离”,被判赔7万。想不通啊!
咱平常走路,谁会时刻想着,要和前面的人保持距离啊? 要是按这个逻辑,以后上走路,还得拿个尺子“你别动,我量一下距离,先…” 而且在人多的地方,像早高峰的地铁口、步行街,根本就没法保持安全距离,这不是人人都得担责? 这起案子里,王某正常走路,却因为老人的突发行为,背上赔偿,实在不合理! 按照“人情世故”,给个1-2千元,慰问一下,才合情合理。
真希望以后,谁能把规则定明白,别让无辜的我们……吃亏! 某些碰瓷者的福音啊!又有活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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