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1个月仅用10度电被指偷电,罚款4万元,不服:用电少就算偷电了?

宏宏观世界 2023-09-19 17:13:24

生活中,我们常听到“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的宣传,这是保护环境、防止浪费的重要方式。但居住在河南某市的郑大姐却因为一个月仅用了十度电而被供电局指出有偷电行为,罚款4万元。对此,郑大姐十分委屈,向媒体诉苦:不能因为我用电少,就说我是偷电吧?

“这个就是我们家电表的位置,现在已经空了。”

河南某小区内,面对记者的镜头,郑大姐显得十分委屈。她告诉记者,自己在这地区居住了近十年,一直遵守规范,从来没有违规出格行为。

就在2个月前,上完班回到家的郑大姐突然发现自家的灯打不开了,电器也停止了运转。她以为是小区停电了,但奇怪的是物业没有提前在群里发通知。为了不耽误事,郑大姐准备来到小区内部的商店买两根蜡烛,却不想走到门口,发现商店里灯光明亮,根本没有停电。

为了确定情况,郑大姐又来到了邻居家询问,终于肯定整个小区只有自己这家没电了。一开始,郑大姐以为是跳闸了,来到电表处才发现,自家电表的位置空落落的,电表竟被人拆走了!

这下,郑大姐焦急起来,而通过小区的监控,她发现拆自己电表的人正是本市供电局的人。

莫名其妙被拆了电表,郑大姐看到“凶手”后当即就拨打了电话,不料,对方却告诉她:“您每月用电只有10度,我们怀疑您的电量使用有问题,打算拿走电表检查一下。”

听到这个解释,郑大姐心情烦躁,她首先表示了自己绝对没有偷电漏电的行为,又问他们什么时候才能把自己的电表还回来。对此,供电局的回应是他们会尽快安排进行检查,尽量不耽误郑女士的用电行为。

无奈,郑女士只得同意,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不仅没能等到自己的电表,反而接到了一张罚单,上面明确写着因为她存在偷电行为,供电局追缴电费加上罚款共计4万元。如果郑女士不补交,供电局将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这可把郑女士气炸了,多次来到供电局反馈,但都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眼看自己总不能一直不用电,郑女士只好向媒体求救,希望能将此事妥善解决。

在看完电表后,郑女士又将记者带到了自己家里,嘴里还不停地嘟囔:“拍出来让他们来看看,我家里本来就耗电少!”

当打开郑女士的家门,饶是记者见识多广,此时也不由怔住。只见郑女士的家里摆满了红色的蜡烛,电视机上面盖了厚厚的一层布,而家里一眼望去根本没有电器,只有一个小小的冰箱在角落里。

郑女士表示,自己家里就一个小风扇,还有一个冰箱、电视机,连衣服都是自己手洗的,电扇也是夏天热的时候才会开一会。她不爱看电视,自家孩子也住校学习了,如今正是学业紧张的时候,电视已经被也不使用了。家里实际运转最多的只有一个小冰箱和电灯,耗电当然少了。

看到这一幕,记者也觉得按照郑女士的生活情况,每月用电确实不多,那供电局认为其偷电行为的依据又从何而来呢?

为此,记者和郑女士也来到了供电局,找到了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张先生。在明确记者的来意后,张先生却语气严肃道:“我们肯定不会冤枉郑大姐的,在检查电表时,检修人员向我报告了几件奇怪的事...”

原来,郑大姐家里原先用电没有那么少,而这种每月用电在10度左右的奇怪现象发生在2013年10月份,从这月开始,她家的电耗就直线下降,引人怀疑。

在检修中,供电局人员发现这个电表在2013年10月27日晚上,有过三次人为开盖,时间分别是晚上7点46分、51分、54分。在这短短的8分钟内,该电表的误差达到了-85.28%,也让郑大姐的电费猛然下跌。

随后,供电局表示,郑大姐耗电少的现象存在时间过长,将电费进行结算就已经达到万元以上。再加上其违约罚款,一共的总额是4万多元,如果郑女士觉得有地方计算错误,还可以当面再次结算一遍。

听到这个结论,郑大姐表现得很震惊,她告诉媒体,自己不过是负责财务收账的人员,根本不懂如何调整电表,这绝不是自己所为。对于这项检测,她不会承认,准备将电表再送到第三方权威的检测机构再次检查,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自己是不会缴纳罚款的。

而这件事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了争论,一方面郑女士家里的电器确实耗电不多,有可能真的能达到了每月10度电;另一方面有人也觉得专业人士的检测结果不会出错,郑女士家里的电表绝对被动过,不然不可能长时间保持这个耗电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后续的检测结果是否为真,我们都需要知道,偷电漏电同样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作为中国人民,我们需要遵守国家制度,谨慎约束个人行为,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被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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