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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让我潸然泪下,孙玉良:当法律成为奢侈品,谁来为穷人辩护】2025年5月8

【两件事让我潸然泪下,孙玉良:当法律成为奢侈品,谁来为穷人辩护】

2025年5月8日,遇到了两件事令我久久不能释怀。一件事是在网上结识了一位许姓网友,他是一个曾被判刑的“贪官”,坐了十年牢,但至今不承认自己是一个“贪官”。他自称蒙冤受屈,遭遇打击报复才成为“贪官”的,多年来一直在维权的路上奔波,誓要把冤枉他的人全部拉下马,为自己洗涮清白。他说他不能戴着“贪官”的帽子死于九泉之下,他很在乎自己的身后之名,为此不惜一切代价。我说可以给他推荐一名律师,他拒绝了,原因竟然是“请不起”;第二件事是我跟一个律师朋友交流,他说他们律师事务所今年的生意难做,当事人都没有那么“大方”了,付不起律师费了。

这两件事令我潸然泪下,那个蒙冤的“贪官”,在没有出事前是某局的副局长,收入相对来说比较高,他都喊“请不起”律师,何况普通的老百姓。要知道,中国尚有月收入千元及以下的人口6个亿呢,这些人仅仅处于温饱水平啊,如果有冤有屈的,又哪里请得起律师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镌刻在无数法院门楣上的箴言,在残酷的现实中能不能得到兑现呢?恐怕在桩桩件件的案件中常常会遭遇尴尬的质疑。当一位农民工因为工伤索赔无门,当一位单亲母亲面对高昂的离婚诉讼费望而却步,当一位老人因无力支付律师费而放弃追讨养老金,法律的殿堂对他们而言,不过是一栋遥不可及的华丽建筑。穷人打不起官司,这不仅是司法体系的漏洞,更是对现代文明社会正义理念的尖锐讽刺。

在理想状态下,法律应当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但现实中,诉讼成本构成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打官司而倾家荡产的故事,几乎磨破了耳朵。我曾经在北京西站请过一位乞丐吃饭,他头发、胡子都白了,我以为他怎么也有80多岁了,礼貌地称他“大伯”,结果一问才知仅比我大几岁,他常年上访心力交瘁,精神上已经不大正常了,他请他吃饭,他还骂我是“资产阶级”,可知遭受过什么样的磨难。打官司不仅包括直接的诉讼成本,还有消耗不起的时间成本与精神损耗啊。别说打得赢打不赢官司,就是打赢了还有一个执行难的问题。当维权成本远超预期收益,理性经济人自然会选择放弃,即使他们明知自己站在正义一方。这种“理性的放弃”导致法律在实践中沦为富人的工具,形成事实上的“司法种姓制度”:有钱人能够通过反复诉讼拖垮对方,能够聘请顶尖律师团队寻找法律漏洞,能够将司法程序变成财力比拼的战场。

这公平吗?很不公平。当法律成为奢侈品,谁来为穷人辩护?当整个社会各行各业都沦为金钱的奴隶时,教育、医疗和律师行业面临的道德困境尤为突出。扪心自问,作为律师而言,你是为金钱为当事人辩护,还是为公平正义为当事人辩护?这对律师而言是一道很难回答的灵魂拷问题。法律服务的商品化使得律师不得不在理想与现实间走钢丝:一方面,职业伦理要求他们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律所运营成本、个人生计、乃至人性对金钱的追求贪婪又使他们向案件的经济效益天平倾斜。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曾言:"法律的专业不在于为富人锦上添花,而在于为穷人雪中送炭。"但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律师愿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呢?当一位刑辩律师花三百小时为一个死刑犯辩护只能获得相当于商业案件三小时报酬时,制度实际上在惩罚那些选择正义的律师。

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将直接摧毁社会契约本身"。我们观察到:市场经济的大潮,已对司法体系的运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君子律师"凤毛麟角, "法律商人"则比比皆是。当律师将“拿人钱灾,与人消灾”当作职业道德时,所谓的公平正义可能在走上法庭的那一瞬间早被扔到爪洼国去了。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法律服务不应被视为普通商品,而应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印度著名律师布兰德·巴蒂所言:"当法庭的大门对穷人关闭时,宪法中的权利条款就变成了虚伪的修辞。",有人提出司法公正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国家必须承担保障公民诉权的义务,但构建“普惠性司法体系”又何其难也。

但再难也要推进这项伟大的事业,要让穷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公平正义才能彰显。正义不应有价签,法庭不应分贵贱。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穷人打得起官司与富人买得起豪宅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因为司法救济的普遍可获得性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回望历史,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英国《大宪章》,从美国《民权法案》到中国《法律援助法》,人类法治进步的轨迹正是不断拆除司法门槛的过程。当我们为穷人无法获得法律服务而忧虑时,我们不仅在讨论具体制度的改良,更在扪心自问:我们究竟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答案或许就藏在那些为无力者奔走的法律援助律师身上,藏在每一个拒绝将正义待价而沽的职业选择中。

评论列表

王律师
王律师 1
2025-05-10 00:23
法律如果规定律师费一律由败诉者承担,问题可以解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