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半夜下班回家,刚下电梯,准备开门时,突然一人从背后拿刀捅向他,短短几十秒,他就被连捅了8刀,幸好,楼下邻居闻声赶来,行凶者才停手。随后,男子被送到医院以,捡回了一条命。行凶者不是别人,正是男子的邻居,63岁独居老人。他怀疑男子经常敲自家门,骚扰自己,因此报复男子。事后,警方立案,怀疑老人精神有问题。 据重庆天天630,5月8日报道,重庆的李先生半夜下班回家,在家门口,突然遭人偷袭,被连捅8刀,引发关注。 李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4月25日深夜11点,他跑了一天车,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 万万想不到,他刚出电梯门口,危险就一步步靠近,他却浑然却不知。 当李先生走到自己门口,转身准备开门时,突然从有人从后面用刀刺向他,对这起突如其来危险,他根本来不及反应,短短几十秒,他身上被就被捅了8道伤口,鲜血瞬间染红了衣衫。 他顾不上身体的疼痛,求生的欲望,驱使他朝着楼栋货梯方向逃离,可体力不支的他很快便倒在地上。 躺在冰冷的地面上,李先生用脚奋力蹬向行凶者,试图阻止对方靠近。 这时,行凶者开口质问:是你敲我的门吗? 李先生如实回答:我没敲你的门。 就在李先生命悬一线之际,楼下住户听到响动,快步从楼梯间赶上来。 来人的出现让行凶者停下了手中的刀。 很快,110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住行凶者,并将李先生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不幸中的万幸,李先生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上那8道伤口,以及被血浸透的衣物,都成了夫妻俩挥之不去的噩梦。 原来,行凶者竟是和李先生同一楼层的邻居,60岁独居老人。 平日里,老人在小区捡拾废品为生,近期却频繁报警称有人乱敲他家房门,可始终连个人影都没有抓到,这让老人气得牙根直痒痒,因此,怀恨在心。 而李先生一家与老人既不是面对面,也不是门对门的邻居,根本不可能去敲他家的门,甚至平时李先生家有纸箱、塑料瓶,还会好心送给老人拿去卖钱。 李先生妻子对记者说:事发当晚,丈夫也是倒霉,正好下电梯时,老人刚好听到门口又来传来敲门声,开门看见刚出电梯的丈夫,老人误以为丈夫就是一直敲他门的人,才拿刀报复,或许下电梯的是别人,他也会这么做,不然两家平日无冤无仇,他怎么就平白无故捅了我丈夫? 随后,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老人说话似乎不太正常,他一直怀疑有人敲他家的门,可事实并没有人敲他家的门。因此,警方怀疑他精神有问题,决定带他去做精神鉴定。 老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本案中,老人怀疑李先生经常敲他的门,才实施了伤害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报复李先生,而非一开始就具有剥夺李先生生命的故意。 从李先生的描述来看,老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没有实施一些明显具有致命性的行为,如攻击李先生的要害部位等。 因此,法院极有可能认定老人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不过,无论最终法院如何认定,老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精神病人因其精神状态无法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警方认定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其刑事责任的判定需分情况讨论。 若老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能证明老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只有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换句话说,具体到本案,老人是不是精神病、最终会不会担责,还要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确定。 3、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人承担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以及误工损失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老人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病,他对于先生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8。 #春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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