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男女去餐厅吃饭,他们点了2瓶矿泉水,一结账傻眼了,他们消费了1070元,2瓶水竟高达176元。餐厅:我们在酒水单上明码标价了。情侣:明码标价也不能漫天要价呀?这水外面才13元一瓶,你们竟卖88?喝了这水是能长生不老,还是能成暴 发 户?万万没想到,大家竟全指责情侣不问价,被宰活该。结局出乎意料。
5月7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个案例,争议很大。
近日,一个网名叫茉莉的女子,和男友约会时,去了一家餐厅,决定边吃边聊。
当时,服务员拿来了菜单,他们点完菜后,服务员又问他们喝点什么。
两个人都不喝酒,也不想喝不健康的饮料,男友也没看菜单,开口要了2瓶矿泉水。
他们虽然知道,矿泉水在餐厅,不是免费的招待茶,是收费的,但在这对情侣看来,矿泉水价格最多比市场价贵个三五块而已。
万万没想到,这对情侣吃饱喝足,一结账傻眼了,他们这才知道,他们点的2瓶矿泉水,一瓶88元,一共176元。
这可真是冤大头,市场价13元的水,竟然卖到88元,这对情侣很是意难平。
但餐厅却理直气壮的说,菜单酒水一栏处,已经明码标价了矿泉水的价格,谁让这对情侣自己不看,也不问价格就点,怪不得别人。
这对情侣一听炸了,直接投诉了餐厅,在他们看来,餐厅即使明码标价,但不是光明正大宰客,漫天要价的理由。
而且,餐厅有诱导消费的嫌疑,他们知道餐厅瓶装矿泉水收费,但没想到会这么贵,所以没看菜单,也没问。
既然矿泉水贵的离谱,即使他们没看菜单,点单时服务员也应该做一下提醒。
他们没问价格,不等于知道瓶装水的价格,如果知道这么贵,既不经济,又不实惠,渴死都不会点。
但餐厅觉得这对情侣吹毛求疵,餐厅经理认为,如果顾客点了矿泉水,却告诉他们,这水一瓶要88元,就好像质疑人家的消费能力,感觉瞧不起人似的。
尤其是在情侣面前,一般都是男士买单,这么说,会让人心里不舒服,也很没面子。
所以,服务员不告知矿泉水的价格,并不知道顾客不清楚水的价格,毕竟他们看了菜单点了菜,而且也是照顾顾客的感受,维护他们的尊严。
对于茉莉的投诉,大家都认为小题大做,高档餐厅,矿泉水肯定收费,而且不便宜,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自己不问价格,喝完竟然找茬。
但很多人认为,一瓶市场上中等价位的水,进了餐厅却身价倍增,但只要买卖双方,一个挨打一个愿挨都没问题。
关键在于,得让消费者知情,餐厅肯定知道,主动告知或者提醒,消费者大多数不会点,毕竟不差钱的还是少数。
所以,餐厅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你们消费了,心里不舒服也得结账。
最终,餐厅把176元退给了这对情侣。
有人认为,明码标价就能随便卖吗?我是可以不买,但是乱定价允许吗?洋文小票,好洋气,888一瓶矿泉水也不贵,反正我喝不起!
有人觉得,对于高 档场所,人家卖的是服务,卖的是环境,目前群体是那些不在于88元一瓶水的人。
明码标价并不等于可以随意设定高价,价格行为仍需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并受相关法律约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等关键信息。
餐厅虽在酒水单上标注了矿泉水价格,但没在点单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价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餐厅作为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在消费前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不能仅以“明码标价”为由免除主动告知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
餐厅把市场价13元的矿泉水定价为88元,价格远超市场普遍水平,且没在点单时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合理价格做出消费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不仅要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符,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消费者疏忽,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餐厅虽在酒水单上标注了价格,但未在点单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价商品,可能构成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
如果餐厅在点单时故意隐瞒价格信息,或以模糊表述,诱导消费者消费高价商品,可能被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