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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路都不会走了,又学了个新词: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话说一青岛大妈人行道

一觉醒来,路都不会走了,又学了个新词:走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话说一青岛大妈人行道上走路,一边走一边打电话,后面有一个小伙子同向而行,大妈打着打着电话,不知为啥,猛然一个转身,说时迟那时快,撞在小伙子身上,小伙子猝不及防,两人双双倒地,结果大妈腿骨骨折,经鉴定伤残十级。这情节比电视剧都巧合吧? 这下事大了,大妈把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后经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责任,小伙子有"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负有责任,赔偿7万元,那么这安全距离到底是多远呢?3米?5米?10米?20米? 感觉以后走路都不会了。像我这中年大妈,如果撞倒的是比我年龄更大的老年大妈,那是应该我赔偿吗?那如果撞倒我的是比我年轻的人,那我就要索赔吗?我骨质疏松不抗撞,骨折了怪人家年轻人,我咋感觉有点良心不安,有点讹人的感觉呢?

评论列表

我爱你
我爱你 3
2025-05-09 15:54
上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