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立案庭庭长韩继升这些天火了,本想把一个案例当成普法教育的素材,却不曾想引起轩然大波。 关于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大约普通民众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案子,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还有这么个规定。然而无论是当事法官也好还是相关律师也好,都没有人能明确提出在哪部法律哪一个条款中提到这个规定。通常情况下,保持互相安全距离多用于机动车,如果参照机动车的情形,前面行人在行走间突然转身往回走,那就相当于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突然间掉头,这是逆行,妥妥的全责。即使是行人,前面的人在行走时,后面的人又如何能判断出前面的人会突然间转身往回走,该如何保持安全距离,又应该保持多远,法律有没有明确界定,后面的行人次责又是如何界定的,把这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公开,自然一切争论都会平息。如果没有法理依据,那么法官算不算是临时起意,捏造法理依据,又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不过我好奇的是,如果行人间保持安全距离得到法理上的承认的话,那么我们国内的公交车站、风景园区、商场又该如何?甚至党政机关可能多少人都得挨处分,因为按照保持安全距离的逻辑可能导致办公面积超标! 法官断案应当有最起码的底线思维,但是近年来好像严守这个底线在某些法官成为了一种奢望,以致其自身成为了公众嘲讽的对象。比如某地因为个人捕捞蚊子的幼虫被判破坏生态平衡;还有一个人因为禁渔期河里捕鱼,大约不到一公斤吧,也是一个年轻女法官判的,盗捕水产品罪好象,其实这两个案件数额都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影响,本该是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院为何如此热衷这类案件,按刑事犯罪判决,这个原因有点费思了。 新媒体时代,各个地方各个行业的信息很难藏得住。人们不难发现,除了司法机关以外,很多地方很多的行政机关的负面新闻也不少。所以人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断突破底线思维的现象出现以及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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