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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60岁老人在商场走着,脚下一滑摔倒了,骨折了,老人和家人一口咬定,当时

河南安阳,60岁老人在商场走着,脚下一滑摔倒了,骨折了,老人和家人一口咬定,当时地上有葱,滑面朝上,导致她摔倒的,他们要求该店赔偿2万元,该店却一再表示,店里有监控,老人是自己的脚绊到自己的脚摔倒的,双方各执一词,报了警,结果监控显示不清晰,老人到底是滑倒的还是自己绊倒的,大家一时无法看清,民警建议他们,如果要赔偿,那只有起诉该店。

(来源:都市报道-2025.05.09)

5月3日,西安一位年过七旬的王阿姨像往常一样吃完午饭后出门散步,顺便去家附近的超市买点新鲜蔬菜。

她转了一圈没找到想要的东西,准备离开。就在路过称重区时,她突然滑倒,双膝跪地。好在有店员及时扶住,她勉强站了起来,也没多想就回家了。

但回到家后,她的膝盖开始剧烈疼痛,甚至无法正常行走。起初她以为只是扭伤,休息几天就好。没想到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连路都走不了了。

子女见状,赶紧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医生诊断为膝盖骨折。

得知母亲受伤严重,王先生和姐姐立刻追问事发经过。母亲回忆说,当时地上有一根葱,而且是滑面朝上,她就是踩到那根葱才摔倒的。

他们随即找到超市,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并提出赔偿2万元。然而,超市方面坚决否认地面存在安全隐患,称当天清洁工作正常进行,现场不可能有葱叶。

面对质疑,超市还表示可以调取监控还原真相。

监控曝光,真相难辨!

警方介入后,调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王阿姨确实摔倒了,也有店员上前搀扶,但她最终还是双腿跪地。

但问题来了——到底是踩到葱滑倒,还是自己绊倒?监控画面并不清晰,无法判断具体原因。

这让事情陷入僵局。

超市坚持认为责任不在己方,而王先生一家则坚信母亲是因为地面湿滑导致受伤,要求对方负责到底。

民警也出面调解,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坚持索赔,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摔倒是由葱引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要让超市承担责任,王先生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地面确实存在隐患。

此外,《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只有在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能需要赔偿。

但如果家属拿不出证据,反而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还可加重处罚。

因此,若王阿姨一家明知责任不在超市,仍强行索赔,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那么,你怎么看?

这起事件的关键在于:老人到底是踩到葱滑倒,还是自己绊倒?

目前监控模糊,目击店员也无法明确作证,真相扑朔迷离。

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断这场“意外”?

评论列表

风轻云谈好景色王海
风轻云谈好景色王海 6
2025-05-09 23:22
到底是安阳市还是西安市
angel8775
angel8775 3
2025-05-10 07:35
去青岛法院起诉吧,拿到赔偿的机会会高点
暗夜幽思
暗夜幽思
2025-05-10 07:46
我不知道该怎么判,但是青岛法官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