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青岛一个大妈刘某在人行道上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忽然转身往回走,与后面的行人撞到一

青岛一个大妈刘某在人行道上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忽然转身往回走,与后面的行人撞到一起,结果自己摔倒还骨折了,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后面的行人负次要责任,赔偿7万块钱,理由是后面的人未保持安全距离。 这个理由太牵强,让人无法接受。 前面走路的如果突然停下来,后面的停不住脚步撞过去把人撞倒了,这叫未保持安全距离,这样的话我可以理解,追尾了嘛。 然而这时前面的大妈突然转身往回走,属于逆行,以致撞到后面的人自己反而摔倒,无论怎么说都是前面的人全责,大家说对不对! 正常行走,他也没有跑,也没有打闹。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说是侵权行为,就没有违法的因果关系,拿7万块钱太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