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都忍不住了, 深夜,“南方都市报”评论了青岛大妈案件, 透露了5个消息:
1、“行人安全距离”是多远? 这个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延伸出来的原则让人摸不着头脑,说明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这样的判决却对社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比如大家旅游、坐公交、搭地铁,应该保持多少距离?
2、是否符合民法典“无过错不担责”原则? 两个人在路上行走,按道理两个人都有“道路使用权”,后行进者无法预料前者的突然转身,也没有哪个条例规定他必须避让,那又怎么确定他有过错?
3、如果按照交通法来审理,那应该适用双方! 既然后行进者运用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来判定,那么前者有没有遵守不能原地调头、调头提示、禁止逆行等原则?即使原地调头,有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4、和稀泥的调解方式难以服众! 很多案件细节我们不得而知,只知道韩法官最终以后行进者承担次要责任赔偿7万而结案,期间“多次调解”,在找不到依据的情况下,以这种方式压平纠纷,实在有些强人所难!
5、按闹分配! 事情发生后,大妈十级伤残,一纸诉状闹到法院,显然是“闹”的比较凶的一方,当然,也是受伤比较严重的一方!可是,后行进者的伤又谁来担责?如果后者是个70岁老人,受伤更严重,又该谁来担责?
总之,这个案件没有处理好,只会让更多老人找到“碰瓷”契机,让年轻人更加战战兢兢! 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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