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山海》受牵连无法播出,李凯馨要赔偿损失吗? 因为演员李凯馨涉嫌辱华,在私下里说,中国人都是sb,中国人钱好赚,来中国拍戏就是为了钱! 也正是这番话,让她担任女二号的剧目《赴山海》被限,很有可能再也无法播出。其他演员辛辛苦苦拍的戏,最后很可能白拍了!而损失最大的肯定是出品方,他们可是投了真金白银,加上几年时间。这下因为某个演员的言论不但没赚钱,还会血本无归! 那么投资方的损失,他们能不能找李凯馨索赔呢? 我特地查了相关资料,资料里说,如果片方与李凯馨签的合同里,有关于道德和演员不良言论的约定。应该是可以索赔的! 最近几年,很多艺人因为自身道德问题,导致投资方损失惨重。所以制片方为了保证自身权益,在和演员签订的合同里,会增加公序良俗相关内容,比如,明确要求艺人不得“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酗酒”等。 除此之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发布过《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列出了失德、劣迹演员的违约责任。合同示范文本写明,如演员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制作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相关演员在剧中的形象,演员方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所以,《赴山海》如果确定是因为李凯馨言论无法播出,那么投资方很有可能会找她索赔!至于金额,有可能是所有投资款加时间成本! 各位大哥,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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