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儿子欠下1000多万债务,老两口把700平自建房抵押贷款200万替儿还债,不料,儿子自杀,老两口却还有192万没还清,妻子要把房子卖掉还债,大房换小房,丈夫反对,想再贷款,好保住房子养老,夫妻意见不合,利息越来越多,二人闹着离婚,网友:儿子都没了,不需要还。
据第一帮帮团5月10日报道,阿伟和阿红是一对夫妻,结婚36年,唯一的儿子欠下千万债务,老两口为了还债,矛盾不断,就快散伙了。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阿红夫妻俩意外得知儿子用手机赌 博,在外面欠下了上千万的债务,老两口知道后都懵了。
可怜天下父母心,儿子出了事,阿伟和阿红第一反应就是帮儿子还债。
阿伟觉得作为父亲,这个责任他得承担,儿子欠下的钱,他来还。
可是儿子欠下的债加起来竟有1000多万,简直是天文数字,拿啥还啊。
阿伟和阿红为了儿子,将家里大部分财产都卖掉了,可还是不够还儿子欠下的债。
走投无路之下,阿伟做了一个决定,将老家一套700多平的自建房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200万。
拿这200万给儿子还债,而每月产生的1.4万元的利息,阿伟却要自己还。
夫妻俩想着只要努力,总有还上的那天,只要儿子能痛改前非就行。
可是2017年8月22日下午5点多,儿子扛不住压力,选择了轻生,用逃避的方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阿红听到儿子去世了,觉得天都塌了,双腿发软,但是,她急忙赶去医院,看了儿子最后一眼。
儿子一走,阿红和阿伟没有互相体谅,反而互相指责,让原本破碎的家雪上加霜。
2023年,阿红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想再过下去了。但是,没离成。
夫妻俩的感情支离破碎,对彼此也是心灰意冷,再加上债务未还清,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
到了2024年,贷款的本金还有192万没还清,加上利息也有200多万了。
阿红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把自建房卖掉,还完债后,剩下的钱再买个小房子。
可是,阿伟不干,他想把房子保住,留着养老,他想再申请贷款,却被阿红拒绝,没有阿红签字,就无法贷款。
夫妻俩想法不一致,时间就这么拖着,可是,银行利息随着时间在增加,大概连本带利到了230万了。
那192万本来还没还上,利 滚 利,欠的债就越来越多。
夫妻俩因此频繁争吵,阿红一气之下搬出去住,和丈夫分居了。
两人心也冷了,都想离婚,阿伟也不想继续了。
阿红想将自建房卖680万,可是,阿伟又不同意,又让中介将价格降到600万,因为他怕没人要。
阿红气坏了,她坚持要卖680万,甚至觉得阿伟就是和自己唱反调。
两人意见不一致,一拖再拖,房子降价了,也没卖成。
如果再不还钱,两个月过后,房子就要被拍卖了。
阿红赌气说,拍卖也同意,要么就卖680万,如果阿伟低价卖房,也得补偿自己80万。
不管房子卖多少钱,她分340万,去除自己承担的一半的债务,剩244万,反正这一切都是阿伟造成的。
阿伟也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平分,他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阿伟想要法院来分割财产。
有人说,钱是儿子借的,还还什么呀?根本不需要还,已经失去儿子了,以后留点钱对自己好点,也别说自私,没发生在谁身上,谁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么,阿红夫妻俩,要偿还儿子轻生后遗留的债务吗?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此事中,儿子欠下的千万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与父母无关。父母为子还债的行为属于自愿清偿,不构成法律义务。
若儿子留有遗产,遗产应优先用于清偿债务,但是阿伟和阿红无强制偿还责任。
如果阿红和阿伟未继承儿子遗产,也无需以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儿子的债务。
阿伟将自建房抵押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抵押贷款合同仅有阿伟签字,且贷款用途为偿还儿子个人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阿红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阿红要是在合同中签字或者追认,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阿红能否主张阿伟赔偿因低价卖房造成的损失呢?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阿伟擅自低价卖房或者拖延导致房产价值贬损,阿红可以主张阿伟承担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不过她需要证明阿伟有恶意低价处置或故意拖延的行为。
不过,自建房属于阿伟、阿红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房产被拍卖,拍卖款应优先偿还抵押贷款,而剩下的部分阿红和阿伟再进行分割。
好好的一个家,丧子之痛难以忍受,夫妻俩本该相濡以沫,最终,却因为钱闹到散伙,让人唏嘘!
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