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案终审:法律护航成长权益

橘子舟舟 2025-03-24 18:49:39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23岁)每月承担15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因孕期及分娩产生的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1.2万元。该案再次引发社会对非传统家庭关系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关注。

案情回溯:情感裂变后的责任之争

2021年,张某(28岁)与刚大学毕业的李某相识,双方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2年5月,张某意外怀孕,李某以职业发展尚不稳定为由建议暂缓生育,但张某坚持生下孩子。2022年11月,孩子出生后双方矛盾激化,李某未承担任何抚养义务。两年间,张某独自支出抚养费用逾25万元,其中包含婴幼儿早教、特需医疗等大额开支。

司法裁量:综合考量三方权益

一审吴江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目前就职于某初创企业,月均收入约6000元。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双方均需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考虑到李某处于职业上升期且需偿还助学贷款,同时兼顾孩子成长需求,酌定每月抚养费1500元,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及医疗支出。

针对张某提出的8万元孕期保障补偿诉求,法院结合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情况,认定李某应承担共同孕育行为产生的直接成本。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女性因生育产生的身体损耗、职业发展机会成本等,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基于公平原则,支持1.2万元的经济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因缺乏法定要件未获支持。

终审意义:构建动态权益保障机制

苏州中院在二审中进一步阐释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司法适用。审判长强调,抚养费标准不应机械参照收入比例,而应建立弹性调整机制。本案中特别增设"定期评估条款",明确若李某收入发生显著变化或孩子产生特殊医疗需求,双方均可申请重新核定抚养费用。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三大突破:其一,将孕期营养、产康等隐性成本纳入补偿范围;其二,引入发展性权益评估机制;其三,通过司法判例推动社会认知转变,强调生物联系与法律责任不可割裂。

社会观察:法律与伦理的双重护航

随着婚恋模式多元化,类似纠纷呈现增长态势。苏州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的处理既需要严格依法裁判,也需兼顾情理考量。建议完善配套措施,如建立非婚生子女抚养保证金制度,探索社区-司法联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效果。

该案终审判决不仅划定了法律红线,更传递出鲜明的价值导向:无论家庭形式如何变迁,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责任不容推诿。当血缘亲情遭遇现实困境,司法力量正成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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