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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男子花560多万,买了套150平的精装房,闲置一年后,准备重新装修入

浙江绍兴,一男子花560多万,买了套150平的精装房,闲置一年后,准备重新装修入住,他却惊讶的发现,房子的一根主梁断了,裂开3个缝,大的裂缝有50厘米了,这样的房子哪敢住?可开发商却说:给你加固一下就行了,不危险,不影响你住。男子火冒三丈:你说的轻巧,你们不但要给我修好,还得赔偿我100万。 5月13日,潇湘晨报报道了宋先生的闹心事,引起热议。 宋先生花560多万,在某楼盘买了套150平的精装修房,2024年4月份拿到了钥匙。 收房时,宋先生仔细验房,小毛病不少,但大毛病没有,可他并没有乔迁新居,而是闲置了一年。 前段时间,宋先生准备把房子重新装修入住,因为房子虽然买的是精装修,但那种都是流水线装修,可以说粗制滥造,追求生活品质的宋先生压根看不上。 不差钱的宋先生,决定砸掉原来的装修,重新按自己的喜好装一下,散味后入住。 宋先生找来装修公司,开始设计装修方案,然后就开始大兴土木了。 可当装修工人拆开阳台上一根梁上的石膏板时,宋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犹如晴天霹雳。 原来,宋先生发现大梁断了3个裂缝,但是,因为大梁被石膏板整个包起来了,所以,不拆开石膏板,他收房验房时压根发现不了。 3个裂缝,大的有50厘米了,小的也有20厘米,裂缝是贯穿性的,这根梁的两侧都有多处裂缝,这样的房子哪敢入住。 宋先生气哼哼的去找开发商理论,可对方却觉得宋先生小题大做,裂缝而已,加固一下就行了,既不危险,也不影响入住。 但在宋先生看来,开发商站着说话不腰疼,这态度让他很恼火,这套房子,他是花了560多万,可以说倾其所有买的,竟然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如果房子存在一些不痛不痒的小毛病,在所难免,他不会计较,但大梁有裂缝,这可不是小事情,安全隐患不可估量。 但开发商竟然说的这么云淡风轻,这不是在推卸责任吗?加固就完事了?不行,还得赔偿他的损失,最少100万。 开发商认为宋先生狮子大张口,哪里有问题修缮哪里,开口就要一百万这不是讹人吗? 双方谈不拢,宋先生找来媒体记者,他们去了售楼部,但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有个新项目,负责人忙得脚打后脑勺,顾不上这件事,会有人跟宋先生对接解决。 过了很久终于有人出面了,但对方说,大梁出现裂缝,应该是温度应力引起的,然后说了一大堆,停着挺专业,但宋先生听不懂。 宋先生就关心怎么给他解决,对方又说,这根梁属于结构梁,属不属于大梁,得设计院确认。 而且,开发商找到原设计单位,去宋先生房子里实地考察,说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影响入住,他们会尽快出维修方案,总包方适当给宋先生一下经济补偿。 宋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什么叫“适当”给一些经济补偿,这对他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怎么就这么轻易把他打发了。 宋先生的诉求很简单,不但要给他维修好,还要赔偿他100万。 总包公司拒绝100万赔偿让宋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有义务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但房屋主梁出现贯穿性裂缝,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修复房屋、采取补救措施,加固或更换主梁,以及赔偿损失,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开发商虽称裂缝为“温度应力引起”,并表示“加固即可”,但没否认质量问题。 即使裂缝由温度应力引起,开发商仍需承担因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主梁作为房屋主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贯穿性裂缝,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 宋先生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宋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具体到本案,宋先生要求开发商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宋先生主张的100万元赔偿,可能包括房屋贬值损失、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赔偿金额,需通过司法鉴定或法院裁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主梁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出现贯穿性裂缝,可能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 宋先生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核验。 如果核验结果显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宋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宋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信源:潇湘晨报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