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5〕140号)要求,结合年度碳排放现场核查,经设区市核实并确认,确定了江苏省2024、2025年度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气候处)反映有关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5〕140号)要求,结合年度碳排放现场核查,经设区市核实并确认,确定了江苏省2024、2025年度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气候处)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