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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男子替人放牛,结果放了3个月,牧场主一分钱工资也没给。为了生活,男子偷

新疆伊犁,男子替人放牛,结果放了3个月,牧场主一分钱工资也没给。为了生活,男子偷卖了一头牛作为抵扣,结果被牧场主发现并威胁男子,如果不把牛找回来就报警。男子担心坐牢,选择了上吊自杀。后男子家人将牧场主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莫某离婚之后,准备重新开始找一份新的工作。

正好王某有几百头牛,再加上他还有其他的事业,根本无法抽身。经朋友介绍,莫某来到王某的农场打工。

当初两个人约定工资是按月发放,可是莫某连续上了三个月的班,王某却一分钱也没有给他。

莫某与前妻离婚时选择的是净身出户,身上的积蓄并不多,没有了工资自己根本就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莫某将其中的一头牛牵出来给卖了,用作抵扣工资。

结果这件事被王某知道,要求莫某将牛给找回来,不然的话就选择报警。一头牛的价值很高,足够将莫某送到监狱。

莫某只能按王某的要求出去找牛,可吃牛已经卖了,他又能去哪里找到牛?

担心自己会坐牢,一时想不开的莫某竟然选择了上吊自杀。

莫某的前妻知道后,认为莫某之所以选择上吊自杀,是因为被王某逼的走投无路,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20万余元。

围绕其诉求,莫某的家属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莫某与王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某应该按时支付莫某的报酬。可是由于王某一直没有支付工资,莫某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卖牛。与后续莫某选择上吊自杀,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王某曾威胁过莫某,如果找不到牛,就会选择报警并会让莫某去坐牢,在言语上存在威胁,给莫某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莫某是在为王某提供劳务时发生的意外,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某辩称:

第一,王某承认没有按月支付给莫某的工资,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莫某不应该选择把自己的牛都偷的卖掉,用来抵扣工资。

第二,莫某偷牛的行为,足够让莫某得到法律的惩罚,王某给莫某说的话是事实,并非威胁。而莫某选择上吊自杀。也是因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行,与王某无关。

第三,事情发生后,王某已经赔偿了对方4万元的丧葬费,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综上莫某选择上吊自杀,王某自身不存在过错。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莫某家属的诉求是否有法律的依据。

法院审理时查明,王某与莫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王某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莫某工资,由于王某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导致莫某选择偷牛并卖出,与其选择上吊自杀存在因果关系,故王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莫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由于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选择自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酌情判定王某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对方22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志在坚持
志在坚持 14
2025-05-13 18:13
重罚王某,他才是造成伤害的源头。

朋友的朋友 回复 陈晨臣辰尘沉宸 05-14 00:35
民事的,又不是刑事的,民事上法官有自由裁判权,不是你拿着法条说没有因果就没有因果,法官能拿着另外的法条说有,那就有

陈晨臣辰尘沉宸 回复 05-13 18:53
应该重罚作者,如果这是真事,它不写具体时间就是故意带节奏,现在的法律绝不会这么判,欠钱是欠钱,和自杀没有因果关系

用户30xxx98
用户30xxx98 3
2025-05-13 21:10
扯淡,有胆子自杀没胆子把所有牛卖了后,送对方一家整整齐齐?

用户30xxx98 回复 05-13 21:10
瞎编也编好点下次

15xxx92
15xxx92 2
2025-05-14 00:13
建议立法,拖欠工资按照诈骗罪或者抢劫罪处罚
原来昵称可以改啊
原来昵称可以改啊 1
2025-05-13 21:00
重罚前妻,不离婚就不会没钱吃饭[抠鼻]
逗你玩
逗你玩 1
2025-05-13 19:29
骗流量的吧
晨光渐逝
晨光渐逝 1
2025-05-13 22:57
这种黑心老板,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该从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