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
王振江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王振江介绍,司法部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此外,司法部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将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