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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抱怨,他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高管职位,却因为十年前被列为“失信人”而无法担

一个朋友抱怨,他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高管职位,却因为十年前被列为“失信人”而无法担任高管,本还指望这高管收入能逐步清偿欠款,现在看来只能继续背负“失信人”了,这个限制那个限制,在家门口搬砖和水泥做保安,仅够基本生活,还债就甭想了。 我深表同情、理解,创业本就有风险,一遭失败,难免负债,这位朋友每月都从打工收入中扣出一部分还信用卡,并非那种赖账不还之辈,只是的确收入有限,欠私人的款难以一下子就解决。如今这样长期不变的“一棍子”禁令,其实是压低了“失信人”收入,堵塞了“失信人”重新翻身的各种机会,我不从宏观上说影响总体经济发展,至少事实上对于被欠钱的债权人而言,反而收款无望,也是一种伤害,收不回来欠款,那当初起诉不白忙活了?憋到最后,双方都没有机会获得利益,那就是存在问题,不去实事求是解决问题,那恐怕就是“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