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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拟斥10 - 20亿元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2025年5月14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不高于20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要点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22.80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8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87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60%。具体回购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亿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386-87720.60%-1.20%10-2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对公司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0亿元,流动资产48亿元。假设资金上限20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7%、41.7%,占比较低。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及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相关方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本次回购也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经营财务等情况变化,或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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