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网购了200克黄金,本想大赚一笔,谁知黄金价格涨跌幅度太大,他承受不住压力,就又把黄金放在网上售卖。男子很快就找到了买家,并以14.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可钱刚到账2个小时,银行卡就被封了,后被告知这钱属于诈骗资金。 据大参考5月13日报道,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网上售卖了200克黄金,14.8万元货款刚到账2小时,银行卡就被封了。 林先生说,前段时间黄金涨得厉害,他想借此机会大赚一笔,于是就从网上买了200克黄金,一共有4根金条。 金条到手后,林先生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每天都要看几十遍黄金实时行情,黄金价格一会涨一会跌,要么一天赚几万,要么一天亏几万,搞得他连吃饭睡觉的心情都没有了。 这不是自己找罪受吗?林先生实在受不了了,就把4根金条全部放到网上售卖,总价是14.8万元。很快就有人联系上了林先生,说这4根金条他都要了。 4月5日下午6点13分,一位带着口罩的黑衣男子来到了事先约好的小店,他说他是买黄金那人的小舅子,是姐夫让他来取黄金的。 林先生跟买方确认后,就把4根金条交给了黑衣男子,黑衣男子也非常谨慎,他把金条拿出来仔仔细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再让姐夫确认。 6点30分,也就是黑衣男子进店17分钟后,林先生就收到了对方14.8万元的转账,双方确认无误后,黑衣男子就匆匆离开了。 直到此时,林先生的心才彻底放了下来,对于他来说,赚不赚已经无所谓了,只要不亏就行。 为了放松一下心情,林先生决定出去痛痛快快地吃一顿,这才发现已经无法使用银行卡支付了,这时离钱到账才过去了2个多小时。 林先生担心收到的这笔钱有问题,就赶紧联系买黄金的人,问他这笔钱的来路是否正常?对方说这笔钱是自己妻子转给林先生的,没有什么问题,可到第二天林先生再联系他的时候,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 这下林先生急了,他急忙去银行咨询,对方告诉他,他的银行卡因为牵扯到一笔诈骗资金,所以被封了。 林先生瞬间懵了,他想不通,自己只是在网上卖了200克黄金而已,怎么就牵扯到诈骗资金了呢?现在黄金没了,钱也没了,这可怎么办? 百般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 在记者的帮助下,林先生联系到了北京警方,对方称,林先生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中,银行卡里的钱被冻结了,他收到的14.8万元货款,并不是买黄金的人转给他的,而是买黄金的人让受害者转给他的。 如果林先生想解封银行卡,必须去他们派出所做笔录,拿出证据证明这是一笔正常交易。 有人觉得,林先生很难证明这是一笔正常交易,而且这是一笔赃款,应该退还给受害者,除非能追回黄金,否则,林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那么,林先生还能拿到这笔钱吗? 如果林先生能证明这笔钱是善意取得的,那么,他还是有可能拿到这笔钱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林先生想证明这笔钱是善意取得,就必须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这笔钱是诈骗所得,而且交易的价格(14.8万元)也是合理的。 当然,如果林先生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善意取得,那么,被害人是有权要求退还的。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因此,林先生应积极配合警方尽快破案,追回黄金,这样才有可能拿回黄金,否则,14.8万元被认定为赃款后,还是有被收缴的可能的,除非林先生能证明是善意取得。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大参考-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