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绍兴市公安局发布一则《绍兴市公安局关于给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的命令》
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号)、《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给2022—2024年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一次,分别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具体名单如下:
王黎绍兴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中心职工
章晓清绍兴市强制医疗所职工
邵成钢绍兴市枫桥警务现代化研究中心职工
此令。
局长汤文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