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白嫖栽了!”女子在上海旅游一个月,住酒店没花一份次,每次都故意抓红自己但皮肤,然后以皮肤过敏为由,让酒店退款白住!被警方抓到后,她居然理直气壮地说:“我承认我薅羊毛,我以后不薅了不就行了吗?谁还没犯过错,至于把我抓起来吗?” 女子小王来到上海旅游,觉得住宿费太贵。为了省下这笔开支,她竟打起了歪主意,妄图不花一分钱就住酒店。 原来,小王自小就是过敏性皮肤,身上很容易因各种因素过敏发红。 为了节省房费,每次退房前,她都会故意将自己的皮肤抓红,随后理直气壮地找到酒店方,坚称是酒店卫生不达标,才导致她皮肤过敏,要求酒店退款免单。 之前那些酒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都选择满足她的退款要求,息事宁人。 这让小王愈发肆无忌惮、得寸进尺,后来挑选的酒店一家比一家高档、价格也越来越贵。在她心里,这些酒店仿佛都成了免费的住处。 这天,小王如往常一样办理退房手续,又使出了同样的伎俩,声称酒店卫生状况太差,导致她身上冒出了大量红疹。 然而,这次她碰到了“硬茬”。酒店的保洁员对此十分不服气,因为她每天都尽心尽责地打扫房间,床单更是一客一换,在她看来房间的卫生绝对无可挑剔。 所以,保洁员怀疑问题出在小王身上,于是果断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在小王的房间里发现了一份病例报告,报告显示她早在入住酒店之前就已经被确诊为皮肤过敏,并非入住酒店后才出现过敏症状。 进一步调查发现,小王在其他酒店也有过类似的纠纷。民警通过调取相关记录得知,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小王辗转于十多家酒店,而且所有她住过的酒店管理人员都反映,她在退房当天都会以卫生问题导致皮肤过敏为由,要求酒店退款免单。 目前,小王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可笑的是,面对被抓的局面,小王不但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嚣张地叫嚷着:“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我承认是在占小便宜,以后我不这么干了还不行吗?你们为什么要抓我啊?谁还没犯过点错啊!” 那么,从法律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小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小王故意以虚假理由向酒店索赔退款免单,扰乱了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她在一个月内辗转十多家酒店实施同样的行为,具有多次性和故意性。 虽然她表面上是以酒店卫生不达标导致皮肤过敏为由要求退款,但实际上是为了达到不支付房费的目的,这种行为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被警方刑拘! 小王的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她为了贪图一时的小便宜,不惜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她被抓后的叫嚣来看,她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她眼中,自己的行为只是“薅羊毛”,是一种小错误,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这也反映出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以为占点小便宜不算什么大事,却不知已经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旅游出行中,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