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以下简称平谷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多起出租人不履责,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治安环境。
近日,平谷公安分局滨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贾某将房屋对外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贾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近日,平谷公安分局镇罗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章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