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为导向,将为企纾困理念贯穿调处全程,庭前用心化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告某农业公司因生产需要从原告某种植基地(系个体工商户)处承租厂房,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协议。因自身因素,被告农业公司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提前退租,并拖欠部分租金未付。为追讨被欠租金,种植基地对农业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受案后,经承办法官初步调查,双方对案件事实均表认可,但农业公司声称承租期间为保障生产,其投入了资金对所租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故希望在所欠租金中扣减该款项。随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实地查验,由于厂房改造至今已间隔较长时间等原因,难以详细计核算改造的具体花费,而双方对此一度坚持己见、不肯退让。
为有效定纷止争,在厂房改造费用已较难查清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结合涉企工作经验,对双方诉求、被告农业公司给付能力、解纷难点等多次进行综合分析,将纾解双方现实困难,确保双方正常运营作为调处重点,全力寻找对双方均有利且均可接受的解决方式。经反复研判后,承办法官提出由种植基地放弃提前退租违约金,农业公司适当降低对改造费用的主张,以双方同时让步的形式缓和对立,进而打破调解僵局的建议,经释法析理和沟通劝导,双方一致同意该建议。其后经多轮商讨,双方在庭前对应付租金金额达成共识。
在承办法官的正向引导和积极努力下,双方于15日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公司确认尚欠种植基地租金60万元并先行兑付5万元,余款分期付清。达成调解后,种植基地当日即申请解除对农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以双方高度认可的最优结果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