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同事喝醉与其发生关系。完事后,虽然男子转给1000元当做补偿,可女同事依旧选择报警。男子知道后,又给女同事转了120000元,希望女子撤案。女同事在丈夫的陪同下去派出所撤案,称是自愿的。可民警感觉有蹊跷,结果悲剧了,女同事被认定为涉嫌伪证罪,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是同事关系,事发时,两人共同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并喝了些酒。
李某喝醉酒之后,张某借口送其回家,可是却将李某带到了酒店内,与其发生了关系。
醒酒之后,李某这才发现张某竟然躺在了自己的身边。而张某也如实交代了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并转给李某1000元作为补偿。
李某怒不可遏,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并选择报警。
张某得知李某报警之后,又私下转给李某12万元,并表示事情闹大了,对谁也不好,希望李某撤案。
12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如果这件事被更多的人知道,对于李某的名声也不好。
最后在李某丈夫的陪同下,李某再次来到派出所,称当时与张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请求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
如果李某与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那么张某就没有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
可是公安机关却认为这件事非常的蹊跷,在报警当天李某的情绪激动,看起来并不像是自愿的,如今却突然改口,很明显不符合常理。
经过调查之后,果然发现了张某与李某的大额转账记录。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突然撤销案件,与这笔大额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涉嫌妨碍司法罪,将张某移交至检方。而李某因涉嫌伪证罪,也被移交至检方。
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张某利用李某醉酒状态的情况下,违背李某的意愿,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查明,结合李某与张某的交易记录,两人存在大额转账。根据李某与张某的供述,确认张某企图以12万元作为补偿的条件,让李某做出伪证。
妨害司法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法院认定张某犯强奸罪,妨害司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有期徒刑。
而李某故意向警方虚假证词,企图隐匿张某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伪证罪。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法适用缓刑。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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