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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05年1月10日说起。 那天清晨,临沭二中的高一女生高某没来上课。班

事情要从2005年1月10日说起。 那天清晨,临沭二中的高一女生高某没来上课。班主任以为她生病请假,直到下午家长找上门,学校才意识到事情不对。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高某最后一次出现在校园是早上6点20分,之后就再也没出过校门。 接下来的一个月,警方几乎翻遍了整个校园。教学楼、操场、食堂、宿舍,连废弃的锅炉房都查了,连高某的影子都没找到。 直到2月11日,清洁工在综合楼三楼北侧的废弃厕所里,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经过DNA比对,正是失踪的高某。 高某的同班同学杨某振说,案发当天早上6点23分,他在综合楼二楼走廊听到女生尖叫声,抬头看见张志超和另一个男生王广超站在三楼楼梯口。 王广超也证实,他当时和张志超一起在二楼打扫卫生,后来张志超说要去三楼厕所,让他在楼下等。 这些证词像拼图一样,把张志超推向了风口浪尖。 于是在2月12日凌晨1点,正在睡梦中的张志超突然被警察从家里带走。 他记得自己当时迷迷糊糊地问:“叔叔,我犯啥事了?”警察没回答,只是给他戴上了手铐。 在审讯室里,警察一开始问他认不认识高某,他如实回答“同班同学”。但当警察问到“案发当天早上你在哪儿”时,他说了实话:“在操场跑操。” 警察突然拍桌子:“跑操?有人看见你在三楼!” 张志超慌了,他解释自己跑完操后去综合楼找同学借书,但警察根本不听。 这份口供后来成了定罪的关键证据。 不久后,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而王广超也因“包庇罪”被判三年缓三年。 当判决下达时,张志超并没上诉。他后来告诉律师:“我以为认了罪就能早点出去,没想到……” 就这样,张志超稀里糊涂地蹲了五年监狱,直到2011年的一天,马玉萍去监狱探望儿子。张志超突然说:“妈,我想翻案。” 马玉萍以为自己听错了。儿子接着说:“他们打我,用电棍电我,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受不了了,才签的字。” 马玉萍听后震惊不已,她没想到是这种结果。 从那天起,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她变卖了家里的缝纫机,用攒下的钱请律师。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比如尸检报告显示,高某的死亡时间是1月10日早上6点到7点,但多名同学证明张志超当时在操场跑操;而且现场没有提取到张志超的指纹、毛发或DNA。 最关键的是,张志超的9次口供中,对高某衣着的描述前后矛盾,有时说“穿红棉袄”,有时说“穿蓝校服”。 随着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舆论开始关注这个被判无期的少年。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再审此案。再审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当年警方提取的物证中,竟未检测出任何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由于原判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人死亡、王广超包庇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高级法院判定张志超无罪释放。 事后,当年的办案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而张志超也获得了332万元的国家赔偿。 多年过去了,如今的张志超在苏州一家工厂打工。他偶尔会在短视频平台发自己弹吉他的视频,评论区里,有人喊他“超哥”。 有人问他“还相信法律吗”。他总是不紧不慢地回复:“信,但希望它再快一点,再准一点。” (参考资料:央广网—2020-01-14 —山东“张志超案”13年后再审:宣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