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路桥”)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将注销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宜。
回购决策与方案
山东高速路桥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公告及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债权人通知事项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有所减少。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2025年5月20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即便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无特殊要求,按正常流程办理。
邮寄申报: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确认,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申报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申报:同样需先致电确认,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箱为sdlq000498@163.com。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法人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委托他人申报,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此次山东高速路桥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举措,后续进展值得市场关注,公司也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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