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被罚款1137.6元,不合格学生校服被没收。
去年7月3日,海南省某学校作为甲方与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海南省某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学生校服运动装(冬)4400套(单价79元,总计347600元)和学生校服运动装(夏)4400套(单价68元,总计299200元),并注明:学生校服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去年10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对校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并对海南省某学校预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冬装学生服、规格型号:175),按预计招生数1800人,每人两套校服的基数共3600套进行抽样,由于该产品并未正式售卖,现场由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临时送来4套检验。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31888-2015标准要求,依据《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1日向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收到报告后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对于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查封。
经核实,抽样基数3596套实为原计划学生订购总量3600套扣除已送检的4套所得(即3600-4=3596套),该数值并非指175型号冬装的实际生产数量。涉案不合格产品系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其实际生产量为9套。向学校交付4套,检验机构抽取2套进行检测,学校留存样品2套。该产品单价79元/套,货值金额共计711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后生产的“175”型号学生装(冬)送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纤维含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经查,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海南波家馨服饰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校服,并没收涉案型号为“175”(冬)学生校服5套;处货值1.6倍罚款共计1137.6元。(记者林道亨编辑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