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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岁孩子用家长手机玩游戏充值的钱怎样才能要回?

最近,昆明的李女士求助称,自家11岁的孩子偷偷用家里大人的备用手机登录一款热门网络游戏,并陆续通过免密支付在这款游戏中充值1.5万元,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

案例孩子给游戏充值1.5万元

李女士说,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自己11岁的儿子用手机扫码登录的方式玩上该款游戏,并在游戏里充值1.5万元。但因自己手机未绑定提醒功能,直到最近消费查账时才发现异常。

“这款游戏登录了就可以玩,他在里面扣钱,我们也没收到提示。那天我去餐馆吃早点,扫码后发现账户里的钱只剩下1000余元,我都蒙了,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李女士说。

随后,李女士从儿子处了解到钱款的去向,为挽回损失,她多次联系游戏平台要求退款,但均遭到平台拒绝,理由是“账号实名认证为成年人”。游戏平台客服还让她找出证据,证明游戏不是大人玩的,而是孩子在玩。

释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怎么证明游戏是大人玩的还是孩子玩的?哪些能作为证据?对于李女士,如果能证明是孩子玩的游戏,要求退款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王娅丽指出,要证明究竟是大人还是小孩进行的游戏充值,是本案责任承担的事实基础,李女士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举证:

一是账号关联性。可通过登录设备IP地址及设备型号举证,看是否与未成年人手机一致。

二是游戏时间。要提供证据证明游戏充值的时间段与未成年人的作息时间吻合,且自家成年人的时间无法与之对应的证据。

三是要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提供游戏平台“未成年人模式”开启记录、家长监护平台绑定截图、支付密码为未成年人盗用等证据。

四是要提供相关识别痕迹。平台在游戏过程中应嵌入面部识别或指纹识别功能,若游戏平台生物识别系统存在漏洞,家长退订,平台应承担技术缺陷责任。

如果李女士能通过举证证明是未成年人玩的游戏并进行充值,其退款诉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否获得全部支持,则需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除法律约束、技术防控外,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对自己的手机、支付密码等各类账户要设置付款屏障,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报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