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女士向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春节期间她在一家美甲店充值608元办理服务卡,消费一次后,后续几个月商家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美甲服务,要求退卡也遭到拒绝。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维权,在扣除已做美甲的费用后,退还卡内余额。
接到投诉后,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业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存在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退还业女士4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在对案例进行评析时,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须向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业女士支付充值费用后,享受了一次美甲服务,后续却多次被商家拒绝服务,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规定,侵害了业女士的合法权益,业女士要求退还预付款的诉求合理合法。
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要先了解商家证照是否齐全,明确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有效期等细节,是否有额外的收费项目等。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以防后期出现消费纠纷时口说无凭。面对商家的优惠活动,应理性消费,切忌盲目跟风,避免大额充值,降低资金风险。(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冯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