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逢其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内容涵盖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核心领域,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并且确立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国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旗定向、保驾护航。
第一,在公平发展方面,本法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原则,构建起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本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同时,针对民营经济组织长期面临的要素制约,本法强化资源保障机制,明确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此外,法律还创新性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享受真正平等的市场地位。
第二,在投融资促进方面,本法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如“两重”建设、“两新”工作等国家重大战略;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法律创新融资支持模式。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三是建立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体系,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信用评级机制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此外,法律还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考核,严禁盲目抽贷断贷,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可得性。
第三,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建设方面,本法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并且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支持各类学校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要求有关部门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与此同时,加大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便于民营经济更好地科技创新。
第四,在权益保护与执法监督方面,本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加强对拖欠账款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合理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在规范与引导机制方面,本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行动指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明确要求,全社会都应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当好民营经济的“娘家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政企互动新模式。密切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定位民营企业需求,做到应帮尽帮,为民营经济提供政策、资金、数据等方面支持,促进民营经济有充分的发展养分。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在涉企政策制定中,深入调研、多方论证,让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让企业监督政策落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避免“一刀切”式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健全“首违不罚”、“免罚轻罚”等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打造高质量政务服务体系。首先政府要明确服务观念,转变固有思维,主动解决民营企业诉求,便捷民营企业进行政务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得到高水平服务;其次运用线上平台,简化民营经济审批流程,以民营企业满意度评判政务服务合格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模式,降低民营企业行政成本;并且动态清理地方保护性政策,破除一切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限制,把“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延续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大社保缓缴覆盖范围等帮扶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把民营经济(经营者)当作“自家人”。加强正确舆论引导与信用建设。全社会要营造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典型案例,让民营企业能够得到应有尊重,能够心无旁骛谋发展、作贡献;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应当及时修复其信用评价,促进民营经济诚信生产、诚信经营、诚信发展蔚然成风。
创设高质量社会支持平台。高校、职校等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发展民营银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覆盖,金融机构推动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支持初创科技企业,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由行业协会牵头,融合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培训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建立技术研发、法律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社会力量。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把自己当作民营经济的责任人。“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构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向国家所需的方向发展;加强党建宣传和思想引领,通过“红色导师”等制度,积极宣传红色情怀和使命担当,帮助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树立起爱党爱国、艰苦奋斗的良好思想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家通过运用习近平经济思想实现民营企业科学发展。
二是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民营企业和经营者要继续强化内生动力,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突破,聚焦芯片、新能源等关键领域,设立研发专项基金,争取“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让民营经济为国家科技进步再立新功;引入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生产流程,打造“数字工厂”;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趋势,提升供应链效率,为社会打造一流企业;建立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育自主品牌,通过“中国品牌日”等平台提升市场认知度,为人民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通过以上高质量发展措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增效的跨越式发展,进而不断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是坚持守法经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遵纪守法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必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动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促进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作出更大贡献,同心协力谱写民营经济发展新篇章。(作者:韦子平,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讲师;束炫承,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