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子向男子借了 115 万,用来给儿子、儿媳买房,然而却无力偿还。男子索要欠款无果后,将女子及其丈夫、儿子、儿媳一同告上法院。没想到,女子丈夫称不知借钱一事,儿子、儿媳也表示钱不是自己借的,不应由他们偿还 。
有网友表示 冯女士年收入是多少? 突然有这么大一笔钱买房还贷,作为家人不问吗? 家人会不知道吗? 这符合常理吗? 不要教条的认为只要借条夫妻签字就行。
张先生凭什么借给冯女士115万,这么大的款项他就不考虑偿还问题吗?这里边是不是有别的原因? 给别人的孩子买房,即非必须,更非急需,怎么就成了借钱的理由?
最符合实际的结论:115万不是小数目,而且是男人和女人当场就决定,毫不犹豫,他俩肯定不是普通关系。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