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是网约车司机,他把一顾客送到地方,突然头一歪猝死,因为平台给男子上了保额为60万的保险,男子的女儿要求支付赔偿金时,平台和保 险公司竟然都拒绝赔偿。平台:我给你父亲上保险了,你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平台给你父亲做的责任险,不是意外险,不赔!
5月21日光明网报道了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郭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每天披星戴月,风里来雨里去,为了一家的生计,辛苦奔波。
郭先生的日子过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他已经很知足了。
这天,郭先生接到了平台派单,把一顾客拉倒了目的地,他刚要启动车子重新上路,突然,他顿觉头晕目弦,很快失去了知觉。
当郭先生的女儿小郭接到消息,匆匆赶往医院,看到的却是父亲冰冷的身体。
医生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郭先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小郭痛失慈父,悲痛欲绝,她强打精神安葬父亲后,知道父亲所在的平台,给他上了保险,就开始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
按照合同,郭先生能获得60万赔偿,这笔钱的珍贵,虽然比起他的生命微不足道,但作为家里的顶梁柱,郭先生的猝然离世,这笔钱起码能代替他养家糊口,撑起这个破碎的家。
万万没想到,小郭理赔却一波三折,保险公司说,平台公司给郭先生上的是责任险,不是人身险,郭先生意外猝死,不符合理赔要求。
小郭又找到平台公司,平台却说,公司给郭先生上了保险,她不应该找平台。
就这样,小郭就像一个皮球,被双方踢来踢去。
在小郭看来,平台公司的说法是对的,平台在保险公司,给每个注册的司机都进行了投保,父亲在工作时间猝死,符合理赔规定,保险公司凭什么不给赔偿?
于是,小郭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60万赔偿金,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有人说,法官应该判保险公司双倍赔偿。保险公司到该赔时就不保险了。
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保单挂钩,平台成不承担责任和你保险公司有什么关系,你收钱了就得按照保单履行责任。
跑车干嘛非要去玩命,死了还得打官司才有可能赔,关键即使赔了,自己也无法享受,这是最大的悲哀。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为责任险,而非人身险,因此拒赔。
然而,根据《保险法》第65条,责任保险的赔偿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司机郭某的伤亡负有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郭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小郭支付保险金。
尽管保险公司辩称郭某的猝死不属于理赔范围,但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平台司机,在接单过程中猝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
小郭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平台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拒赔,小郭作为第三者,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混淆了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界限。
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而人身保险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自身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法院通过审查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认定案涉保险为责任险,并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司机伤亡,体现了对保险合同性质的准确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小郭保险金60万元,该案件已生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保险纠纷案件,反映了保险合同性质认定、平台公司责任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复杂问题。
有人说,法院说了半天也没有说清楚司机死亡属于什么性质?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事实上,按照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司机和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外卖员在送外卖过程中猝死类似,司机在工作过程中猝死,可以视为工伤,平台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于平台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进而才能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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