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的父亲爱上了别的女子,和女子的母亲离了婚,女子可怜母亲,花了50多万给母亲买房,母亲却骂她不孝顺,还打她,说她撒谎,说房子是女子父亲买的,女子很委屈,她每个月帮母亲还着1600元的房款,自己的房子,丈夫每个月还着5000元房款,她的婆婆还住着公租房,她妈妈却还不知足。
5月20日,据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报道,小王来到母亲家,她想好好陪一陪母亲,她母亲的这一辈子实在是过得太苦了。
母亲和父亲刚结婚的时候,他们家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但她的母亲无怨无悔,在家相夫教子,不但把家照顾好,她还支持丈夫的事业。
在她的操劳下,他们家的家境慢慢地好起来了,在这个时候,小王的父亲却爱上了别的女子,义无反顾地要和小王的母亲离婚。
从此小王的母亲变了,她不但觉得前夫亏欠她,甚至觉得女儿也亏欠她,她总觉得女儿对她不孝顺。
小王深知父母离婚这件事,对母亲的打击非常大,母亲的这一辈子,没过上几天好日子,好不容易生活好过了,又离了婚,要孤独终老。
她就可怜母亲,考虑到母亲的老房子是在9楼,又没有电梯,等母亲年纪大了,又没人照顾,上楼非常不方便,于是她就瞒着婆家,掏出50多万给母亲买了一套房子,然后每个月给母亲还1600元的房款。
她这七八年来了,一直默默地为母亲付出,她时常来陪母亲,她就是想带着母亲走出离婚的阴影。
但母亲始终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始终觉得大家都是欠她的,别人都是不对的,她始终感受不到小王的孝顺。
这让小王不知如何是好,这有了后来每次相处,都有吵架的场面。
这一次更夸张了,母亲不但骂她不孝顺,还对她非常不满,甚至动手打了她。
小王被母亲这一打,她心里实在是苦,她觉得有必要找人来调解一下,化解母女之间的心结,她更想化解母亲心中的委屈。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小王诉说了心中的委屈,说自己的婆婆还住出租房,丈夫每个月还着自己家的房贷,她这边就已经花了50多万给母亲买房,每月还给母亲还1600元的房款。
小王说她真的已经很孝顺了,她想问母亲,自己到底有哪点对她不孝顺了。
这个时候母亲却说,她住的房子是她前夫买的,是前夫良心上过意不去,所以给钱买房的。
看到母亲这个时候还在维护自己的前夫,小王就觉得母亲太可怜了,都离婚这么多年了,还没有走出来。
于是她跟母亲说:“我爸和你都离婚这么多年了,他怎么可能还拿钱给你,只不过是他看在我的面子上,给了几万元而已,房子就是我给你买的,我对你已经很孝顺了。”
小王想着自己这么一说,母亲就知道她的孝心了,但母亲没有说一句感激的话,反而不愿意调解下去了,始终认为房子就是她前夫买的,女儿就是不孝顺她。
小王看着母亲至今执迷不悟,她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调解员告诉小王,她母亲离了婚之后有很大的压力,作为女儿要好好地疏导她,小王只能无奈地点了点头。
那么小王该怎么办呢?
1、不管小王的父母是否离婚,小王对父母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小王在婆家不是十分富裕的情况下,拿那么多钱给母亲买房,她就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2、小王不顾婆家的情况,拿那么多钱给母亲买房,实际上她的行为是很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她的婆婆还住公租房,丈夫还还5000元的房款,如果他们知道小王给母亲买房,那么肯定会吵架,会有矛盾的。
那么你对小王的母亲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