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召开强制清算注销工作推进会,就推进《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三条强制清算注销工作的具体落实、沟通机制、难点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就强制清算注销的总体要求、筛查机制、审理程序、注销登记、保障措施等达成了初步共识。
会后,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府院联动长效机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实现“企业退的出、退的稳、退的干净”的治理目标。
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相关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法律规定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的权力,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退出机制,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因违法违规经营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的公司,很多公司没有及时开展清算并退出市场,沦为“僵尸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能够有效清理这些“僵尸企业”,使市场主体更加规范、健康,让市场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一方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及时清算时,如果没有有效的清算程序,公司财产可能被随意处置,债权人的债权将难以实现。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能够通过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管理和分配,确保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得到公平受偿。另一方面,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注销,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在公司清算事务中的协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公司的存续情况,发现公司符合清算条件时,可及时申请法院介入。法院则利用司法权威和专业的司法程序,指导和监督清算组依法依规开展清算工作,提高清算效率和公正性,形成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