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 老板拖欠了小伙子800块钱工资, 小伙子一怒之下一把火烧了厂子, 老板损失惨重,追悔莫及, 小伙子因为纵火,锒铛入狱。 老板与小伙子是两败俱伤! 有人说,小伙子太冲动了,冲动是魔鬼! 为了800块毁了自己一生,不值得。 也有人说,这话应该反过来说, 老板为了克扣工人800块血汗钱厂子被烧没了,才不值得。 大家想过没有, 是什么原因让小伙子失去理智了呢? 还不是老板的无德无信,恶意欠薪, 才导致了这个悲剧的发生,老板才是 事件的导火索,引火烧身。 可能老板自己都没有想到,小伙子会 如此胆大妄为,敢于玉石俱焚。 有因必有果, 没有老板欠薪, 哪有烈火之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