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2岁的大妈,在儿媳患病时主动照料瘫痪的亲家公与无法自理的亲家母。儿媳离世后,她仍风雨无阻坚持照顾二老。亲家公去世后,大妈又把亲家母接回家中。 邻居劝她将亲家母送养老院,大妈婉拒:“相处久了,亲家母离不开我,我也离不开她。”网友感叹:“这份一诺千金的情义太难得,大妈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善良与担当,堪称人间大爱!” 据齐鲁壹点5月20日报道,马大妈的生活过得特别艰难。在2007年的时候,儿媳妇查出患重病,她为了减轻儿子儿媳的负担,每天都会去他们家帮忙照顾儿媳和小孩子。 当时儿媳的父母得知女儿生病后也百感交集,随后儿媳的父亲瘫痪在床,儿媳的母亲因脑血栓无法自理。 一家几乎绝望,儿子也陷入了困境当中。这时,马大妈站出来说:“你们放心,该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我们一定要挺过这个难关。每天我会照常过来照顾儿媳和孙子,至于亲家公、亲家母,你们也放心,我和你爸爸一定会去把他们照顾好的。” 这样一来,儿媳和儿子就减轻了很多负担,心理和身体上也没有背负那么多压力。而马大妈这一句话并不是说说而已,她一直坚持了好几年——每天往返4公里,1000多个日日夜夜,风雨兼程。要知道,大妈那时候也是72岁了。 不过她深知自己需要扛起这一切:能让儿子好好去挣钱养家,能让儿媳妇安心养病,能让孙子好好学习,也让自己的亲家公、亲家母对未来不会有那么多担忧和绝望。 在2011年的时候,儿媳的病情恶化,不久于人世。她在离世时最担心的是自己的父母:自己走了,生怕他们无依无靠。现在一个瘫痪,一个又无法自理,以后的生活该如何是好? 这时,马大妈握着儿媳的手说:“孩子,你就放心地去吧,你的父母交给我们来照顾,我一定会把他们照顾到老,让他们安享每一个日夜。” 儿媳相信马大妈,因为她知道自己婆婆的为人,于是才安心地离开了。 儿媳走后,马大妈依然每天风雨兼程地赶到亲家公、亲家母的家里,为他们买菜弄饭,照顾他们的起居。又这样奔波了三年后,亲家公在2014年离世了。 这时就只剩下亲家母了,让她自己在家里孤苦伶仃的也不好,于是马大妈决定将亲家母接到自己家中照顾。 这一举动也受到了儿子、老公的赞同,一家人绝不会辜负儿媳妇的愿望,他们一定会守护好她的家人。 接过来后,两亲家成了好姐妹,每天无话不谈。虽然亲家母无法自理,但是她的思维清晰,她非常感谢马大妈,说:“没有你,我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不过邻居看到马大妈成天操劳,都老了好多,就建议她把亲家母送到养老院:“你对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没有必要把自己的晚年也搭进去。” 但马大妈笑呵呵地说:“我们是相互治愈的。现在相处久了,有感情了,她离不开我,其实我也离不开她。我们就这样一直相守到老,不是挺好的吗?” 大家都被马大妈的举动感动了,说她答应儿媳妇的事情做到了,真的是大好人呐!一定要保佑马大妈平平安安,晚年幸福! 一、马大妈有照顾亲家公、亲家母的法律义务吗? 根据《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子女对父母之间,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对其父母没有法定赡养责任 。不过,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马大妈的行为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她重情重义,主动承担起照顾责任,非常令人敬佩。 从法律角度,邻居的建议是合理的。法律规定赡养人如果不能亲自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所以如果马大妈觉得照顾困难,将亲家母送到养老院,只要符合亲家母的意愿,是不违反法律的。 但马大妈考虑到亲家母的感受和彼此的感情,选择自己照顾,这完全是她的个人意愿和高尚品德的体现。 不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前面提到,马大妈对亲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她出于对儿媳的承诺和善良去照顾亲家母,是道德层面的高尚行为。 即使她不照顾,也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只是会违背她对儿媳的承诺,受到道德上的些许质疑,但在法律上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