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一女子在路边摊买了6.6元的小青菜,回到家,她竟然在塑料袋里,发现了一只重44.67克,价值4万多的金手镯,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女子去找卖菜的70岁奶奶,问她是不是丢了什么东西?万万没想到,她竟被对方当众大骂一顿,女子气的扭头就回了家,不料奶奶发现手镯不见了,拿着5000元红包登门道歉,索要金手镯,女子的做法让人始料不及,而她的身份,更是让人肃然起敬。 2025年5月的一天,徐女士家里来了客人,她准备买点菜,坐一桌菜招待客人。 平时,她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幼儿园门口,有很多摆地摊的小商小贩,他们卖的菜,大多数是自己家种的绿色食品,既物美又价廉。 所以,徐女士经常在那里,一个70岁老奶奶的摊钱买菜。 徐女士来到女儿幼儿园门口,找到老奶奶的摊位,发现竟是个姑娘,对方说,她是看奶奶的孙女,奶奶身体不适,她帮奶奶卖菜。 徐女士称了6.6元的小青菜,准备回家用猪油素炒。 可姑娘却拿出一个皱皱巴巴,脏了吧唧,明显用过的旧塑料袋给她装菜,这多不卫生呀。 徐女士赶紧制止,让姑娘用新塑料袋,可姑娘却为难的说,她奶奶是个节俭之人,平时就把旧塑料袋收集起来,能用则用。 姑娘这么一说,徐女士理解了,自家老人不也是这样吗?老一辈的人,吃过苦挨过饿,过日子勤俭节约,一点都不浪费。 徐女士没再说啥,可等她晚上送走客人,准备收拾厨房时,却发现装菜的袋子特别重,里面好像有个东西。 徐女士在袋子里找到一个裹了好几层塑料袋的油纸包,她打开里三层外三层,当看到里面的东西时,立马瞪大了眼睛,竟然是一只金手镯。 徐女士称了一下,金手镯有44.67克,按照当时的市价,价值4万多。 徐女士人好心善,做了20多年的公益,收获一屋子锦旗。 如果别人遇到这事,可能就默不作声据为己有了,但徐女士的人品,不允许她这么干,她深知不义之财分文不取的道理。 徐女士第一反应,就是这手镯是卖菜老奶奶的,款式看着有年头了,一定是她放在袋里里给忘了。 于是,第二天,徐女士拿着手镯,找到老奶奶摊位,她刚好正在卖菜。 徐女士问老奶奶,是否丢了什么东西,她想先确认一下,金手镯是不是老奶奶的。 老奶奶一口咬定她没丢东西,徐女士又问了几遍,老奶奶感觉莫名其妙,打电话叫来孙女。 孙女也说没丢东西,徐女士不死心,又问了几次,直接把老奶奶问火了,在她看来,徐女士不买菜,问东问西,就不是个好人,肯定是个骗子。 老奶奶直接在大庭广众下,劈头盖脸把徐女士骂了一顿。 徐女士这个窝火呀,她气的转身就想走。突然被老奶奶的孙女叫住了。 原来,孙女想起奶奶10几年前,买的金手镯不见了,但此时的徐女士一肚子气,她没好气的说,她是捡到一只金手镯,但不能证明就是老奶奶那只,想要认领手镯,必须出示发票。 说完,徐女士愤愤不平回了家。回到家,她的气也消了,觉得老奶奶把她当坏人情有可原,还是决定把手镯物归原主。 没等徐女士再去找老奶奶,下午,她竟然拿着发票,包了个5000元的红包上门道歉了。 徐女士所有的委屈荡然无存,她把金手镯还给老奶奶,但没收5000元红包。 老奶奶过意不去,给徐女士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而徐女士的身份更是让人赞不绝口,原来,她从2005年起就一直做公益,2012年成立了义工社,目前有6000多名志愿者,累计做好事4万余件。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徐女士在发现塑料袋中的金手镯后,负有返还义务。 尽管老奶奶最初误以为她是骗子并拒绝承认丢失物品,但徐女士仍主动联系并试图确认手镯归属,符合“及时通知权利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徐女士选择沉默或据为己有,则构成对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需承担返还或赔偿义务。 遗失物认领需权利人提供合理证据。老奶奶最终出示发票证明手镯所有权,符合相关规定。 徐女士要求发票作为认领凭证,虽在情绪激动时提出,但本质是对权利归属的合理质疑,没违反法律规定。 老奶奶作为70岁高龄的摊贩,可能因认知局限或防备心理,误把徐女士视为骗子,也情有可原,但可以报警,大庭广众下出言伤人实属不当。 这件事,映照出人性中的善与疑、信任与误解,徐女士面对价值4万多元的金手镯,第一反应不是“天降横财”,而是“不义之财分文不取”。 这种选择,既是对“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的法定义务的践行,更是她20年公益生涯中沉淀的道德自觉。 在物欲横流的时代,徐女士的选择如同一股清流,让社会看到了人性的善意。 正如老奶奶最终送上的锦旗所写:“拾金不昧,品德高尚”,这八个字不仅是对徐女士个人的褒奖,更是对社会良知的呼唤。 信源:极目新闻 2025-5-22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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