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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某公司员工离职后纵火烧公司案,警方再次发布通告,更加详细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和犯

屏山某公司员工离职后纵火烧公司案,警方再次发布通告,更加详细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家庭情况: 犯罪嫌疑人27岁,自幼家境贫寒等,较为悲观自闭,以前在外务工,过年回到家中,过年后,经人介绍3月1日进了这家工厂工作,4月30日提出离职申请,5月15日办好离职手续,办好手续的时候他总共拿到了4158元。剩余的5370要走审批流程。 不过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说清楚,他前前后后在这家工厂总共上了两个半月,如果4158是每月固定工资,或者按天计算工钱,那么两个半月的收入应该是4158+4158+2079=10395,那么他离职的时候就被欠付了10395-9528=867元,而不仅仅是5370元,当然如果经过结算是5370元那就不知道是怎样的标准了。 不过通告里说剩余工资5370元,也就是说不是按照每月计算工资的,否则也不会是这点工钱,可能是按件计算的工钱。所以说通告还是没有写太清楚。 性格悲观不应该成为犯罪的理由!按照欠付的5370元计算,在小伙子办好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确实还存在欠付的问题,而且欠付了5370元,只是在他离职的时候,还没有到支付工钱的时间,工厂要办理审批手续,不过小伙子都要离职了,当时就应该一次性支付给他,从5月15离职到5月20发生纵火,中间小伙子是否到工厂催问过,他与工厂之间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 从第二次通报来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极端事件,小伙子性格是一个方面,工厂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小伙子离职并办好手续的同时就应该一次性支付他所有的工钱,而不是还要继续审批,既然都批好了离职申请,所有的工钱就应该同时结清,而不是还要往后延结清工钱,增加辞职员工来回的负担,而应该一次性办完手续和结清所有工钱。 工厂的管理也值得反思,从4月30日收到辞职报告,5月15号办好离职手续,半个月的时间办好了离职手续,发放工钱的审批怎么就没有同时办好呢!

评论列表

佐手寫情
佐手寫情 3
2025-05-24 07:52
把穷人惹火了,只能拿命一博。当然这并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