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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男子林某是某公司生产总监,年薪112万余元。 事发当天,林某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男子林某是某公司生产总监,年薪112万余元。

事发当天,林某将女下属史某带至公司的安全楼道内,随后二人开始搂抱亲吻。谁知竟被公司同事撞了个正着,之后该同事向领导反映了此事。

公司领导知道后约谈了林某,认为林某在性骚扰女同事。但林某却辩称与史某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而且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性骚扰一说。

但公司领导并未采信,最终在公司的一个会议上,领导通报批评了林某,并发布通报称:林某上班期间利用职权性骚扰女同事,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道德行为规范,所以决定与林某解除劳动关系。

林某拿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直接选择了劳动仲裁。无果后,又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补发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所谓性骚扰,是指行为人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等方式,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的行为。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由此可见,公司的确可以针对员工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性骚扰员工的行为,否则就要开除。

具体到本案,林某虽然在工作期间,将女下属史某带到公司安全楼梯,并且对史某实施了搂抱和亲吻的行为。但经调查,史某是自愿的。

因此,林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性骚扰。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即便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性骚扰,但他在上班期间和女下属在公司作出不当行为,对公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开除林某的决定。

林某自然不服,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既然不是性骚扰,那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做出开除决定,于是林某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具体到本次事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史某也是自愿的,只是二人在公司搂抱亲吻的行为的确不妥。

而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也只规定了员工不许利用职权等对其他员工实施性骚扰,但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

既然如此,林某的行为并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其次,公司以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道德行为规范。

但是道德行为规范只是一种倡导性的意见,且在《员工手册》中没有进行明确约定,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事由。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但是二审法院调查发现,涉事公司在开除林某时,并未通知工会。

因此,公司开除林某的行为在程序上就已经违法了。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开除林某的行为违法。

接下来林某有两个选择:

第一,继续在公司工作;

第二,离开公司并拿走2倍的工资赔偿。

林某选择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因为错误开除行为,应当补发林某的工资和福利。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5 - 5 - 25

评论列表

亦无风雨亦无晴
亦无风雨亦无晴 24
2025-05-25 21:18
我觉得吧香皂洗发液有后勤或采购直接发就可以了,多个工会没必要?

特洛伊 回复 05-25 22:40
那么,关系户的工作怎么安排落实?

用户96xxx81 回复 05-26 00:10
香皂,洗发水,老多公司都没有

漂流瓶
漂流瓶 18
2025-05-25 22:05
那同事也够损滴

特洛伊 回复 05-25 22:41
他没吃上嘴

時空交錯 回复 05-26 00:46
羡慕妒忌恨[笑着哭]

zero
zero 17
2025-05-25 23:36
试想,如果这个男的不是生产总监,这个女的会和她偷情吗?这是不是存在利用职务权利问题?我目前就职于一个外资企业,每年公司投入巨大的宣传费用制作宣传视频,其中就有提到关于性骚扰问题,如果前期他们还在纯同事关系的时候,没有性暗示,他们不会发展到这个阶段。国内的很多企业,国企更为严重,存在非常的多这样的情况,姿色好的女员工,往往成为管理层情人,没什么能力占据着重要岗位,这小到对家庭,大到对企业,社会都造成极不利影响!
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9
2025-05-25 21:57
利用上班时间谈情说爱,起码算违纪吧
三水井
三水井 9
2025-05-25 23:33
双方自愿不算性骚扰。但如你婚内在公司乱搞男女关系,影响公司形像,公司有权利调你去影响小的岗位。
圣人门徒
圣人门徒 7
2025-05-25 22:52
这种事情没有必要开除辞退先约谈当事人及关联家属再公司全员通告!每次管理会、员工会、公司群里多提一提………把部门员工都换成男的! 有脸干就接着千没脸干就自己辞职!
美业免费做业包拓新客200
美业免费做业包拓新客200 6
2025-05-25 22:56
既然是普通关系,那你亲吻人家这叫什么?你是个领导这种事情能够这么随便吗?都这么不要脸了吗
吾本无良
吾本无良 5
2025-05-25 21:51
如果双方没结婚,随意。

犀利篮球 回复 05-25 23:40
上班时间呢!

tiny
tiny 5
2025-05-25 23:07
百多万年薪特么舍不得开房,这是多抠门还是多性急
用户10xxx26
用户10xxx26 4
2025-05-25 23:15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生产总监得罪了什么人,或者说嫌你工资太高,人家专门做了个局,“钓鱼”来了[滑稽笑][滑稽笑]
loveplus1352
loveplus1352 4
2025-05-25 22:00
性骚扰又公司定性?公司有什么权利定性刑事责任?

曾晓峰 回复 05-25 23:54
性骚扰不算刑事责任。猥亵罪和强奸罪才算

我的心随风飘荡
我的心随风飘荡 3
2025-05-26 00:57
上班时间还要开个房吗?开除是应该的。
用户10xxx70
用户10xxx70 2
2025-05-25 23:22
工会能干什么呀,
风雨兼程
风雨兼程 2
2025-05-26 00:23
个人认为:违背公序良俗
震势煌
震势煌 2
2025-05-26 01:40
留下来不会撤了他的生产总监,逼他自动离职吗
吃瓜群众
吃瓜群众 2
2025-05-25 22:51
等一两个月工作交接完,随便找一个借口就把他辞退掉!
吴华
吴华 2
2025-05-25 23:44
月薪十万生产总奸应该是大厂吧,大厂玩得花
远方
远方 2
2025-05-25 22:35
碰了别人的了
从文明到野蛮
从文明到野蛮 2
2025-05-25 22:45
这是动了董事长的帷密!
用户26xxx90
用户26xxx90 2
2025-05-26 00:34
解除合同是性骚扰,你起码拿个双方证词吧,要不然就换个理由
曾晓峰
曾晓峰 2
2025-05-25 23:56
不知双方是否各有婚姻
Lee
Lee 1
2025-05-26 01:58
无赖!自己行为不检点!
星野
星野 1
2025-05-26 02:07
可能那个同事跟这小子有仇,正好给逮住机会了
呆地(世説新語)
呆地(世説新語) 1
2025-05-25 23:45
害群之马
用户15xxx18
用户15xxx18 1
2025-05-26 01:35
那个不喜欢偷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1
2025-05-26 00:40
这同事,红眼病
用户10xxx73
用户10xxx73 1
2025-05-26 02:05
看不懂。是二审支持工作时间搞色情活动吗?我就知道员工流水线玩手机被开除没有任何人觉得有问题,只是问题是玩手机不行,玩人就没问题了。
帝蚂
帝蚂 1
2025-05-26 00:05
合理,只要是自愿而且都是单身的其实问题不大
小同学
小同学 1
2025-05-25 22:45
男女朋友不可以吗
西门左首
西门左首 1
2025-05-26 00:10
这还能继续留下工作?到时候找你个错把你开了,P钱都赔不到。
用户15xxx23
用户15xxx23 1
2025-05-25 23:27
据我推测,公司领导跟那个女的也有一腿,不然不会这样处罚林某。

用户96xxx81 回复 05-26 00:13
早就虎视眈眈了,没想到被这个小瘪三先下嘴了

司徒有虚名
司徒有虚名 1
2025-05-26 00:39
这货还在公司呆着也是脸皮厚的,很多公司合同一年一年签,这得罪了高层,第二年不续签,平时架空他!
无敌赤脚光棍之我在深圳打螺丝
无敌赤脚光棍之我在深圳打螺丝
2025-05-26 02:01
笑死人,工会,你问曹旺有那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