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70岁老人种的大蒜,连着3年被偷,第1年小偷还给他留了一点,第2年竟然连锅端,全偷光了,第3年,老人在生病的情况下种下大蒜,为了以防不测,女儿在蒜地安了监控,刚装好监控第二天,小偷就潜入蒜地,女儿一看监控,看到偷蒜人,顿时傻眼了。老人最后的做法,更是让人意外。 5月26日,烟台广播电视台报道了一起案例,引起众怒。 一70岁大爷是农民出身,他坚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所以,即使他古稀之年种不了地了,也闲不住,因为他爱吃大蒜,就在地里种了一片。 大爷想着自给自足,就不用买蒜了,如果左邻右舍需要,还能分给他们一些,毕竟葱姜蒜是一日三餐必不可少的,如果丰收了,还能卖点油盐酱醋钱。 可万万没想到,大爷种蒜的第一年,竟然被小偷光顾了,这个小偷还算有良心,竟然还给大爷留了一点,够他吃的了,总算没白忙活。 儿女们劝大爷别种了,弄不好给别人做了嫁衣裳,买也花不了多少钱。 可大爷第二年,还是弯腰驼背的把大蒜种到了地里,他觉得,小偷再缺德,也不可能盯着他一个人偷,再说了,他实在闲不住,手里没点活,觉得百无聊赖。 儿女们拦不住,索性让大爷随心所欲算了,可让一家人瞠目结舌的是,第二年,大蒜又被偷了,这次,全被偷干净了,一棵都没给大爷留。 第三年,大爷还是坚持种女儿拗不过他,直接对着大蒜安了一个监控,而且带报警的,只要一有人偷大蒜,监控就想起警报。 一家人也想知道,这个没底线的小偷到底是何方神圣?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种点地容易吗?拔掉回家吃倒没啥,竟然连锅端了。 这晚,一家人被监控警报惊醒,看来小偷又来偷大蒜了,可等家里人跑到大蒜地查看,发现小偷已经溜之大吉,没抓到现行,但大蒜地被糟蹋的一片狼藉。 大爷的女儿查看监控,顿时惊呆了,竟然是村里人干的。 以前她也猜到可能是村里人,但被大爷否定了,乡里乡亲的,如果谁家想吃大蒜,来跟自己要,他肯定乐意送人,大蒜又不是啥金贵东西。 再说了,乡里乡亲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会干出这样下作的事来? 没想到,监控把小偷嘴脸拍的一清二楚,现实啪啪打脸,小偷不但是村民,还拿着麻袋来的。 女儿想报警,但被大爷制止了,他觉得都是一个村的,得给对方留个体面。 要是报警了,对方声名狼藉,在村里就没法待了,以后儿女们也没法做人,如果留下污点,儿女都会受影响,得饶人处且饶人,只要他们以后不偷就行了,大蒜偷光了,地不是还在吗?明年再种不就行了。 大爷选择以德报怨,也不知道能否唤醒对方的良知。 有人说,大爷太厚道了,你不报警,人家还笑你憨。这样的人,就该让他长点记性,连续偷三年了,应该付出代价。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偷连续三年盗窃老人的大蒜,这种行为明显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 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可能不大,但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刑罚的轻重,会根据盗窃的数额、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老人选择以德报怨,不报警追究小偷的法律责任,这是老人的个人选择,体现了老人的宽厚和善良。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 在本案中,老人的选择体现了道德的高尚,但并不能免除小偷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这起案例真是让人五味杂陈。70岁老人本想自给自足,种点大蒜图个安心,却连续三年遭遇盗窃,实在令人愤慨。 尤其第三年,老人即便生病仍坚持劳作,却再次被偷,这种恶意行为简直突破了道德底线。 更令人震惊的是,小偷竟是同村村民,这无疑是对乡情的一种亵渎。 但大爷却选择了以德报怨,没有报警追究,而是给对方留了体面,这份宽容与厚道令人动容。 但换个角度看,大爷的宽容是否也会纵容小偷的恶行呢? 对于盗窃这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大爷的善良值得尊敬,但法律的威严也不容忽视。 或许,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同时,也应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如村里调解等,让小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这起案例既展现了人性的光辉,也暴露了人性的阴暗。 希望大爷的宽容能唤醒小偷的良知,也希望社会能更加重视对老年人的保护,让善良与正义得到应有的回报。 信源:烟台广播电视台2025-5-26 #夏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