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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男子在自家厂门口的花坛里,摆了一盆五针松盆景,用于迎宾装饰。谁知,司机

北京通州,男子在自家厂门口的花坛里,摆了一盆五针松盆景,用于迎宾装饰。谁知,司机倒车时没注意,直接撞断了五针松的一根枝条。男子心疼坏了,赶紧培土浇水,进行抢救。没想到,几天后还是枯死了。经专业鉴定,这盆五针松有百年树龄,价值极高,男子便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5万元。司机不服,他辩称:怎么证明是我撞死的,或许是你养的不行!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据极目新闻5月26日报道,男子顾某没什么别的爱好,就爱折腾盆景,尤其痴迷五针松。

他开了一家工厂,基本实现了经济自由。他觉得五针松叶细挺拔,枝干盘得跟龙爪,往门口一摆,看着好看,寓意更好。

于是,他千挑万选了一盆形态最好的,摆在了厂门口的花坛里,当“镇厂之宝”。

这盆树皮纹路清晰,针叶绿得发亮,来谈生意的客户见了都得夸一句,顾老板有品位。

可谁能想到,2002年5月22号,祸从天降!

当时顾某正在厂里办公,突然听见“哐当”一声巨响,他拔腿就往厂门口跑,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心碎了。

王某倒车时,没注意到后方情况,一下倒进了花坛,把五针松的一根枝条折断了。原本威武霸气的松树瞬间失去了活力,顾某心疼得直跺脚。

但他这些积攒了不少培育经验,强忍着慌乱,蹲在花坛边就开始抢救。

他先小心翼翼地把歪倒的树桩扶正,培上新土,再浇上水,然后隔三差五的来看它,希望它赶紧恢复生机。

但事与愿违,没过几天,五针松的松针开始发蔫,树干开始变黄,很快就枯死了。

顾某心疼的要死,他请专业部门评估鉴定过,这盆五针松已经有百年树龄,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现在就这么枯死了,他接受不了。

于是,他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45万。

王某一听这价格惊呆了,一棵树竟要出了天价,他觉得顾某是故意讹钱,既然那么贵,就应该在盆景外面焊一个铁架子保护起来。

而且,他怀疑盆景的死,不一定就是他撞死的,说不定他本身就没养好,自己那一撞,只是诱因。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盆景到底是撞死的,还是没养好导致的死亡,过错责任到底在谁。

王某倒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撞断五针松枝条,存在明显过失,因此,王某必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过错占比多少,还要进一步确定。

审理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确定五针松的死亡原因,法院请某农科院进行了专业鉴定,最终结果显示:王某倒车撞击只是造成五针松死亡的次要原因。

这个结果顾某无法接受,他辩称:

出事故时,正是五针松放针的旺季,本来长得很旺盛,但枝条被撞断,导致大量松脂流失,根部吸水减少,这才导致了盆景死亡。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通过调查,认为顾某在盆景被撞击受伤后,仅仅做了简单的扶正、浇水等措施,没有进行合理养护,也没有请教专业人士,

顾某没有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如修剪断枝、封闭伤口、使用植物愈合剂等,导致松脂流失和根部吸水受阻,属于对损害扩大的过错。

因此,顾某需要承担主要损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财产损失根据修复费用或评估价值确定,无法修复的按实际价值折价赔偿。

五针松虽被鉴定为百年树龄且观赏价值高,但赔偿金额需以客观市场价值为依据。顾某主张的45万元需要提供交易记录、同类盆景市场价证明或专业评估报告。

如果顾某无法证明盆景的实际交易价值,例如购买凭证或同类拍卖成交价,法院可能采用评估机构的“重置成本法”计算,而非不是主观情感价值。

考虑到这盆五针松价值高,顾某对它也有感情,法院最终判定,王某对五针松的枯死占40%责任,保险公司向顾某赔偿18万元。

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了个醒,贵重东西得防着“人祸”,但真出了事,别光顾着心疼,该找专业人士就得找,别自己瞎鼓捣。

信源:极目新闻 20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