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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拟斥3-6亿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增强投资者信心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于2025年5月28日发布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目的与条件

徐工机械表示,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且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方式、价格与数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615.38万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07.6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

资金来源与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等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股本结构变动测算

按照回购资金上限6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后,预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占股本比例变为31.26%;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为8,051,304,310股,占股本比例变为68.74%;股份总数变为11,713,497,067股。

按照回购资金下限3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13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后,预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占股本比例变为31.2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为8,074,381,233股,占股本比例变为68.80%;股份总数变为11,736,573,990股。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62,192,757

31.14%

3,662,192,757

31.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7,458,156

68.86%

8,051,304,310

68.74%

股份总数

11,759,650,913

100.00%

11,713,497,067

100.00%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62,192,757

31.14%

3,662,192,757

31.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97,458,156

68.86%

8,074,381,233

68.80%

股份总数

11,759,650,913

100.00%

11,736,573,990

100.00%

回购对公司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09.7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02.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3.09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3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关承诺与风险提示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回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资金不足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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