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女子和男子刚结婚4天,就闹着要离婚,说父母不愿意让她远嫁,男子无奈,只好同意离婚,但他要女子退回18万余元的彩礼,女子却不同意了,她说都已经结婚了,这彩礼是赠予不需要归还,男子起诉女子,结局让人意外了。 5月9日,李先生完成了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他终于和心爱的韦女士结婚了,他单身这么多年,终于有妻子了,他又激动又幸福。 他看着手中的结婚证,看着眼前小鸟依人的妻子,想到妻子不顾千里,远嫁到他家,他心里发誓,一定要好好带妻子,不让她受委屈,毕竟他是花了18万余元的彩礼,才能和妻子结为夫妇的。 说起这18万余元的彩礼,其实他很心疼,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家境也是普普通通的,这18万余元已经是他们一家人的全部积蓄了。 拿出这么多钱娶妻子,李先生自然想好好待妻子,好让妻子与他百年好合。 他也真的是爱妻子,他与妻子相识时间不长,但回想起初相识时,却是那么的浪漫与美好。 妻子温柔漂亮,仿佛一道白月光,照进他的心里,让他至今看着妻子还很心动。 他感激妻子,没有嫌弃距离的遥远,依然选择和他结婚。 正是妻子的决心,让他毫不犹豫地拿出18万余元的彩礼来给妻子了,他尊重妻子,也体谅岳父岳母养女儿的不易,他要给妻子和她的娘家一个保障。 如今,一切都水到渠成,看着妻子的名字和他的名字同在一个结婚证上,李先生开始筹划着他们的婚礼。 他想给妻子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毕竟妻子远嫁而来,他要隆重地迎娶妻子进家门。 可事情的发展却让他很无奈,本来他筹划婚礼是件美好的事情,妻子这边却不乐意了,不是这不对,就是那不对。 两人认识的时间本来就少,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现在为结婚这件事,他们有很多的矛盾,一个小问题就足以让他们吵翻天。 他们就在这结婚的短短4天时间里,吵了很多次,终于韦女士觉得这段婚姻不合适。 趁着还没有孩子,趁着还没有办婚礼,她提出要离婚。 这可吓到了李先生,短短的4天时间,他的婚姻竟然就走到了尽头,他不甘心,但他看着妻子的决绝,心里已经明白了,这个的婚姻是过不下去的。 因为岳父岳母不同意女儿远嫁,如果远嫁,韦女士就没有娘家了,她不想委屈自己,也不想不孝。 听到这个理由,李先生无奈地笑了。如果不愿意远嫁,为什么不早说,领结婚证的时候又不知道,这是远嫁。 他们现在知道说距离远了,当初拿彩礼的时候,他们怎么不说距离远,怎么不说是远嫁。 现在彩礼给了,结婚证领了,倒是说远嫁不同意了,这个理由让李先生怎么想也想不通。 结婚仅仅4天,就让他损失18万余元,李先生更是不能接受这个条件,这18万余元又不是大风大雨刮来的,而是他辛辛苦苦赚来的,其中还有父母的积蓄,他肯定不甘心。 他坚决要为韦女士返还彩礼,但韦女士也坚决不返还,李先生这才起诉韦女士。 那么李先生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李先生和韦女士只是结婚了4天,韦女士就提出离婚,这非常不合情理,父母不应该是在女儿结婚之后,才提出不愿意让女儿远嫁。李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彩礼的,现在韦女士不愿意返还彩礼,导致李先生家庭贫困,那么李先生有权要回彩礼吗。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两人已经结婚登记了,但是只是共同生活了4天,这种情况下,韦女士是应当退还彩礼的,法院判决也让韦女士退还彩礼。 2、韦女士在结婚之前没有说清楚父母不允许远嫁,结婚之后,说出这个理由要离婚,这不能成为不归还彩礼的理由,如果她不归还彩礼,还有可能涉嫌骗婚,这是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韦女士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彩礼为目的,并没有真心想和李先生结婚,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很多人说如果结婚4天就可以拿到18万余元的彩礼,又可以离婚,那么形成这样的风气将会很糟糕。 确实如此,结婚应该是以幸福为目的,而不是以骗取彩礼为目的。 那么你对于韦女士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齐鲁晚报.果然视频—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