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居为安。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居住品质,特别是便利老年人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也是我国已进入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阶段在加强的工作。
加装电梯、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受阻引发的民事纠纷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5月26日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中,进行了指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要充分考虑所有业主诉求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某花园小区同一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并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随后,这个增设电梯项目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正式开工。没想到,别的单元的业主范某却多次阻碍施工。
最高法研究室民事处法官助理邓楠:居住于这个小区某号楼北楼的业主范某认为,涉案电梯安装位置影响他家采光,侵犯他的合法权益,他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现场查看,这个小区已加装电梯均采用全玻璃方式。法院认为,原告方加装电梯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是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通知单进行施工,被告范某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蒋家棣:依照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加装工程已经充分考虑对相邻楼栋房屋采光、通风的影响,并尽可能降至最低,范某等相邻楼栋的业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
法院在判决范某停止对案涉加装电梯工程实施阻挠行为的同时,也指出,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也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司艳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居住品质,特别是便利老年人出行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审理此类纠纷,要充分考虑不同业主的诉求,既要保障增设电梯工程的顺利进行,也为相邻业主合理合法行使权利指明路径,通过法院裁判,保障群众安居,促进、引领邻里关系和谐。
法院支持依法依规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最高法发布的另一起案例中,东莞市某小区业主聂某,享有小区一期1号地下车库某车位使用权,2020年9月,因需在这个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聂某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但某物业公司称,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且须经全体业主表决,因此不同意出具,双方产生纠纷。聂某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邓楠: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履行配合安装、提供便利义务。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这种需求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这种对共有部分的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拒绝出具证明的理由不能成立。
蒋家棣: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还有赖于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后续判断。最后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为聂某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司艳丽指出,我国已进入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阶段,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方面有利于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业主的居住体验和幸福指数,是关系民生的关键小事。
司艳丽:这个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不仅贯彻了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彰显了人民法院支持环保出行的司法理念,而且对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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