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便是清朝时期真实的“卖身契”,其内容之苛刻和残忍远超我们的想象! 其内容为大意为:本镇的“李兴才”因欠“班寿起”白银五十两,如今因无力偿还欠款,因此自愿将女儿抵押给这个叫班寿起的人为妾室,三年之内不管女儿在班家为奴为婢还是当牛做马,李兴才都不得赎回女儿,直到三年期满之后,才可再以白银20两将女儿赎回,而在此期间女儿所生子女皆为班家所有。 这才是真正的吃人不吐骨头吧!将女儿卖给人家后,竟然还不能把账给一笔勾销,还得3年后再用20两白银赎回,合着一个黄花大姑娘的清白就值这30两银子吗?真是欺负人欺负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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