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可太让人唏嘘了!浙江东阳,卢阿姨为了去镇上领免费鸡蛋,骑电动车出门。领完鸡蛋回家路上,邻村吕某开口求搭车。卢阿姨抹不开面子就答应了。谁能想到,半路竟出了车祸,吕某直接成了植物人。这下吕某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把卢阿姨告上法庭,索赔16万。卢阿姨儿子直喊冤,觉得母亲好心帮忙却遭此横祸。可法院最后还是判卢阿姨赔14.1万。这以后路上再有人求搭车,帮还是不帮,真成了个难题。
据2025年媒体红星新闻5月29日报道,在东阳的一个小村落里,卢阿姨是个热心肠的人。平日里,她就喜欢去镇上参加一些小活动,图个热闹,也希望能占点小便宜。这天,听说镇上有地方在发免费鸡蛋,卢阿姨一大早就骑上电动车出发了。
到了镇上,领到免费鸡蛋的卢阿姨心情格外舒畅,哼着小曲就往家赶。半路上,邻村的吕某骑着自行车从后面追了上来。
吕某气喘吁吁地说:妹子,我正好也去前面那村,我腿有点不舒服,能不能搭个你的车?
卢阿姨有些犹豫,毕竟自己骑的是电动车,带人不太安全。可看着吕某那可怜巴巴的样子,她又抹不开面子拒绝,只好答应了。
卢阿姨让吕某坐在电动车后座,小心翼翼地继续前行。可就在一个转弯处,意外发生了。
一辆小汽车突然从旁边冲了出来,卢阿姨慌了神,电动车一下子失去了平衡,两人重重地摔倒在地。
等卢阿姨缓过神来,发现吕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上全是血。她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把吕某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吕某的命是保住了,但却成了植物人。吕某的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悲痛欲绝。
他们觉得卢阿姨既然答应了带吕某,就应该对他的安全负责,于是将卢阿姨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
卢阿姨的儿子得知这个消息后,气得直跺脚。他找到吕某家属理论:我妈是好心帮忙,又不是故意的,你们怎么能这么狮子大开口呢?
吕某家属却反驳道:要不是你妈同意带人,我爸也不会变成这样,她就得负责!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法庭上,卢阿姨声泪俱下地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当时也慌了,根本来不及反应。
而吕某家属则坚持认为卢阿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一、卢阿姨的行为:
卢阿姨同意搭载吕某这一行为,虽出于好心,但从法律角度看,存在一定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载人有一定限制条件,不同地区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有差异,但普遍而言,随意搭载他人可能违反交通管理规定。
卢阿姨在未确保安全及符合载人规定的情况下搭载吕某,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卢阿姨在搭载吕某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她应当预见到电动自行车载人可能存在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吕某的安全。
在事故发生时,无法避免危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需要为吕某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吕某的行为:
吕某作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选择乘坐卢阿姨的电动自行车,虽然可能出于无奈或信任,但也应该预见到乘坐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吕某在明知电动自行车载人可能不安全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乘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卢阿姨的赔偿责任。
综合来看,在这起事件中,卢阿姨和吕某都有一定的责任。
卢阿姨违规搭载他人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及吕某损害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吕某自身对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风险预估不足,也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卢阿姨在搭载吕某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吕某作为成年人,也应该预见到乘坐电动车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法院判决卢阿姨赔偿吕某家属14.1万。
有人觉得卢阿姨太倒霉了,好心没好报;也有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毕竟出了事就得有人负责。
而这件事也让大家陷入了沉思,以后路上再有人求搭车,这忙到底帮不帮呢?这成了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