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
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
然而,
现实中却有一些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职责,
给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带来诸多困难。
法律援助
是司法温暖最生动的体现。近年来,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秉持“应援尽援”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已累计办理抚养纠纷案件28件,以法律之剑为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六一”儿童节前夕,该中心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01
父母离婚,法援帮讨抚养费
小宝的父母于2021年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小宝随父亲生活,母亲需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宝年满18周岁。
小宝的父亲因长期在精神病院治疗,丧失收入来源,小宝一直由奶奶照料。2022年12月起,小宝母亲便不再按时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宝和奶奶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律师受理案件后,立即着手为小宝书写诉状,并启动起诉维权程序。
庭审过程中,小宝母亲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小宝母亲需给付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3000元;自2024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宝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小宝母亲及时履行义务,支付了相应款项。
02
母亲离家,法援助力讨要抚养费
小林的父母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小林。2017年11月,小林父亲突发脑溢血入院治疗,出院后因中风后遗症导致瘫痪,丧失劳动能力与收入来源。自父亲生病后,小林的母亲便离家出走,既不照顾患病的丈夫,也未承担小林的抚养费用。
面对困境,小林奶奶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律师详细询问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决定为小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维权。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小林的母亲,法援律师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最终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
公告期满后,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需支付小林自2017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抚养费72000元;自2023年12月起至小林能够独立生活时止,每月需给付抚养费1000元。案件生效后,为确保判决顺利执行,法援律师还帮助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