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一家只要稍微发出一点动静,楼下邻居就拿着擀面杖找上门来,先是污言秽语一顿输出,接着就对着防盗门一顿猛砸,门都被砸烂了。无奈之下,男子和家人除了吃饭和睡觉,都只能躲在阁楼里,苦不堪言。男子不是是没采取过措施,2年多时间里,光报警就报了200多次。可民警也没办法,称对方属于精神病人,按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据荔枝新闻,5月30日报道:刁先生向记者道出一肚子的苦水。 从2022年12月开始,刁先生一家的生活就像被按下了噩梦循环键,而始作俑者,竟是楼下的邻居。 本来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哪怕不亲如一家,起码也该和和气气的。 可刁先生家这邻居,只要听到一点风吹草动,就跟认定了,刁家在故意找茬。 大白天在家倒杯水、刷个牙,正常生活发出的一点声音,都能招来邻居拍门叫骂。 最开始,刁先生还想着好好解释,可对方根本听不进去,骂得越来越难听,什么污言秽语都往外蹦。 后来这邻居的行为更是升级,直接抄起擀面杖、木棍,对着刁先生家的门一顿猛砸!好好的防盗门,生生被砸出好几个大窟窿,门锁都变形了。 没办法,刁先生只能自掏腰包,换了一扇更结实的新门。 本以为这下能消停点,哪知道,砸门的频率是少了些,但骂人却成了邻居的日常任务。 就说前一天晚上11点多,刁先生一家忙活了一天,好不容易睡下,突然又被楼道里的叫骂声惊醒。 隔着门都能听见邻居扯着嗓子骂,孩子吓得直往被子里钻,大人也气得浑身发抖,可又不敢开门理论,生怕刺激到对方做出更过激的举动。 为了摆脱这种日子,刁先生能想的招全用上了。 手机里的报警记录密密麻麻,粗略一算,这2年半下来,报警次数快200次了!每次警察来了,都耐心地调解,可前脚刚走,后脚邻居又开始闹。 除了报警,刁先生还一遍又一遍拨打市民热线,字斟句酌地写信访材料,详细描述自己的遭遇,就盼着能有人出面解决问题。 等来的官方回应,却让刁先生彻底没了辙。 原来,这位邻居经过鉴定,属于精神病人,发病时处于妄想状态,按照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至于强制送医,必须得监护人同意,或者发生刑事案件才行。 偏偏邻居的儿子不同意送母亲去医院治疗,又没发生严重到触犯刑法的事情,警方和相关部门也没办法采取强制措施。 这就像一个死循环,刁先生一家被困在中间,一点办法都没有。 更让人心酸的是,刁先生去年才好不容易还完房贷。 为了这套房子,夫妻俩省吃俭用,大半辈子的积蓄都搭进去了。 现在想搬走?谈何容易!换房的首付、孩子上学转学的麻烦,每一项都像大山一样压在他们身上。一家人现在除了做饭、上厕所,大部分时间都躲在阁楼里。 阁楼又闷又小,待久了浑身难受,可没办法,只要待在楼下,就随时可能被邻居找上门。 刁先生一家的日子苦不堪言,搬也搬不走,住也住不安生,他希望媒体将自己的遭遇报道出来,让网友给评评理,支支招,该拿这样的邻居怎么办?才能还自家一个消停日子。 网友很同情刁先生的遭遇,有人说:买一瓶防那啥的喷雾剂,他来了,就照脸上喷!来一次喷一次!很快他就不来了。 必须施行精神病人监护人连带责任制,像这种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且不同意送医的,应根据精神病人犯事情况,对监护人予以刑事或行政处罚!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分别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可见,涉事邻居只有是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做出了骚扰邻居的行为才可以免责。 而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状态违法,仍难逃严惩。 2、就算邻居王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难道在法律框架下,刁先生一家只能继续忍受对方长期的骚扰吗? 其实不然,虽然强制送医条件暂时无法满足,但仍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供尝试。 《民法典》1188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刁先生可收集邻居骚扰的证据,如报警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更换门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要求其加强对邻居的监管,停止侵害行为。 若监护人怠于履行职责,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承担更重的责任。 3、邻居的儿子应尽起监护人的指责,不能就因为其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就死猪不怕开水烫,完全无视给刁先生一家带来的伤害和打扰,任由母亲为所欲为。 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支持刁先生走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信源—荔枝新闻-2025-5-30。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