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18时23分,苏某(男,23岁)驾驶小汽车搭载4人沿环莞快速路行驶至虎门一水库大桥时,像纸盒般撞飞防撞沙桶、撕开护栏,从高架缺口直坠桥底,车上5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鲜活的5个人瞬间就没命了,5个家庭多痛啊!据了解,该小车开到了 117 公里速度。网上有人说的“第四车道”,现场看根本就不是车道,至少不是一条正常的车道。不是车道,但就这么让它悬空存在,造成一个隐患。此处路面连续出现了向右并道箭头,也有减速带。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车道变更需设200米渐变缓冲带,而实际仅30米,不足国标15%!这样的设计最终导致了悲剧事故的发生,不值得反思这样的设计合理吗?没有更合适的新的设计办法?开车有开车的问题,设计有设计的问题,为什么要搞这种断头路设计,太奇葩了!简单的道理,碰撞是司机的责任,坠落就是路政的问题了。这是高速公路,靠箭头路标是不够用的。断头路在2公里以外就要放置隔离锥桶逐步引导变道,不应该放任不管。逝者为大,值得同情。但个人认为司机责任更大,在最右道超速非常危险。为什么超速行驶?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个警示永不过时!